晴時多雲

童話法律》嚇跑年獸,居然要賠錢?!

從年獸的故事我們可以看到,要擊敗敵人,就必須要先找到他的弱點。不過,如果年獸並沒有做壞事,只是人類單純想欺負年獸呢?

◎黃郁真

從前從前,有一頭怪獸,頭上長角、牙齒尖銳、目光凶狠,平常生活在深海的大鳳梨裡。

但他不叫海綿寶寶,他叫「年獸」。

年獸只有在除夕才會爬上岸,進到村莊裡和人類進行不同物種間的交流,理由不詳。

不過村民看了電視,知道應該要保持社交距離,因此對於這種零距離的交流戒慎恐懼,也深怕交流交流著就不小心滑進年獸的肚子裡,因此大家在除夕當天總會攜家帶眷逃到深山裡。

這年村裡來了個乞討的老人,然而村民忙著逃跑沒空理他,只有一位婆婆給了他食物,並勸他「塊陶啊~」

老人沒打算到山中避風頭,只問了婆婆能否借住一宿,婆婆說好,但要記得在 airbnb 上登記並給予好評。

隔天村民回來發現村裡安然無恙,沒人死亡,年獸也沒有搞破壞,婆婆發現老人在家門口貼滿了紅紙、於庭院燃燒爆竹、村裡到處都充滿了燈光,才知道原來年獸會害怕這些東西。

之後每逢過年,村民就會貼紅聯、敲鑼打鼓、放鞭炮來嚇跑年獸。

之後每逢過年,村民就會貼紅聯、敲鑼打鼓、放鞭炮來嚇跑年獸。(截圖自youtube)

你怕什麼,我偏就要做什麼

從年獸的故事我們可以看到,要擊敗敵人,就必須要先找到他的弱點。

「你怕什麼,我偏就要做什麼!」

不過,如果年獸並沒有做壞事,只是人類單純想欺負年獸,而利用他的弱點的話,可能就有法律上的問題了。

舉例來說,明明知道同事超級害怕紅色,害怕到一看見紅色就會全身發抖、無法動彈的地步,卻故意整天穿紅色的衣服在辦公室晃來晃去。

或是明知道老闆很害怕鞭炮的聲音,卻故意將手機鈴聲設成鞭炮聲不停播放,導致老闆焦慮恐慌無法工作直接宣布停班。

如果年獸並沒有做壞事,只是人類單純想欺負年獸,而利用他的弱點的話,可能就有法律上的問題了。(截圖自youtube)

我做什麼是我的自由,不行嗎?

不行喔!雖然自由很重要,但如果以自由之名行侵害別人權利之實,法律是不允許的。

雖然說要穿什麼顏色的衣服、設什麼為手機鈴聲是每個人的自由,但如果是上面這種故意要鬥同事、弄老闆的情況,因為是以損害別人的權利為目的,就會變成一種權利濫用。

這樣的行為,是出於故意而侵害了同事跟老闆的「人格權」,在民法上叫做「侵權行為」,可能必須賠償同事跟老闆的精神慰撫金、醫藥費等費用。

最後,權利受侵害者也可以向法院請求除去或防止侵害。

是不是很奇異呢?記住,權利是不能濫用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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