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涵茵
孫悟空因為偷吃王母娘娘的桃子、豬八戒性騷擾嫦娥、沙悟淨倒退走撞爆琉璃盞,三個人一起惹怒玉皇大帝。
大家不要忘記這是在古代的中國,跟雅典不一樣,沒有要先用傳說中的陶片讓你各位決定要不要把人趕出去的意思,玉皇大帝一個人說了算,沒有你各位的事。
因為玉皇大帝怒到這輩子都不想再看到這三個傢伙,於是決定把他們都趕出天國。
地獄天國一樣空蕩蕩,惡魔們全都在人間。
西遊記。(圖片來源:https://www.irasutoya.com/)
不能不讓本國人民住在台灣!
我們沒有法條規定可以把台灣人趕出去過,除非台灣人自己要離開台灣,無論是逃亡、經濟因素還是想移民,否則不能因為國家討厭這個人就把他趕出去。
但我們曾經不讓台灣人回台灣。
過去剛解嚴的時候,台灣政府覺得雖然沒有要動員戡亂,也不是在戒嚴時期,但就覺得我們還是要維護國家安全,所以國家安全法要繼續存在。
透過當時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人民如果要入境或出境,應該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的申請許可,並且要警政署同意,你才可以入/出境。
而我們國家曾經也有一個「黑名單」,名字被寫在上面的人多半是「反政府人士」,警政署是不會同意讓他們回台灣的。
圖為郭倍宏的黑面具行動日。(高雄好過日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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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被大法官認為違憲,如果是在台灣設有住所,也有戶籍的國民沒有任何理由拒絕他們進來台灣。
因為人民是構成國家要素之一,我們想進來就進來想出去就出去,原則上國家沒有理由阻擋我們。
所以不管是玉皇大帝還是雅典,放在現代來看,把人趕出他們的家園,都是嚴重違憲的事!在自己的國家犯錯,不是有民法跟刑法等等可以用嗎!
就算要強制出境外國人,也要有人權!
外國人在把他們強制出境之前,為了怕找不到他們人在哪,藉此逃避強制出境,所以會把他們先「暫時收容」。
但是,過去我們把他們暫時關起來,卻都沒有給他們提出意見的機會。
大法官一樣覺得這不 ok 。
收容雖然不是處罰也不是「羈押」,但這畢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手段,我們一樣是關住他的人,只是用的理由不一樣,因此該給的保障還是要給。
只是,這跟刑事處罰等等的還是略有不同,而且暫時收容也只能 15 天,所以不用跟羈押一樣一定要給法院決定。
但如果需要 15 天不夠用,而有需要「繼續收容」,大法官覺得那這樣時間就會拖得比較長,這時候就需要給「法院」判斷有沒有繼續收容的必要。
最後就是,如果被收容的外國人感到不爽,對收容原因、收容的程序有任何異議,都應該要讓他提救濟。
有法治,是不是很重要呢?
如果被收容的外國人感到不爽,對收容原因、收容的程序有任何異議,都應該要讓他提救濟。(圖片來源:https://www.irasutoy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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