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童話法律》可以讓鯛民滾出台灣嗎?不行!

台灣過去曾經擁有一份「黑名單」,只要名字被寫在上面的人,當時的台灣政府是不會同意讓他們回台灣的!

◎蔡涵茵

孫悟空因為偷吃王母娘娘的桃子豬八戒性騷擾嫦娥沙悟淨倒退走撞爆琉璃盞,三個人一起惹怒玉皇大帝。

大家不要忘記這是在古代的中國,跟雅典不一樣,沒有要先用傳說中的陶片讓你各位決定要不要把人趕出去的意思,玉皇大帝一個人說了算,沒有你各位的事。

因為玉皇大帝怒到這輩子都不想再看到這三個傢伙,於是決定把他們都趕出天國。

地獄天國一樣空蕩蕩,惡魔們全都在人間。

西遊記。(圖片來源:https://www.irasutoya.com/)

不能不讓本國人民住在台灣!

我們沒有法條規定可以把台灣人趕出去過,除非台灣人自己要離開台灣,無論是逃亡、經濟因素還是想移民,否則不能因為國家討厭這個人就把他趕出去。

但我們曾經不讓台灣人回台灣。

過去剛解嚴的時候,台灣政府覺得雖然沒有要動員戡亂,也不是在戒嚴時期,但就覺得我們還是要維護國家安全,所以國家安全法要繼續存在。

透過當時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人民如果要入境或出境,應該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的申請許可,並且要警政署同意,你才可以入/出境。

而我們國家曾經也有一個「黑名單」,名字被寫在上面的人多半是「反政府人士」,警政署是不會同意讓他們回台灣的。

圖為郭倍宏的黑面具行動日。(高雄好過日臉書)

⊗延伸閱讀:歷史上的今天》台獨「黑名單」:郭倍宏的黑面具行動日⊗

這件事被大法官認為違憲,如果是在台灣設有住所,也有戶籍的國民沒有任何理由拒絕他們進來台灣。

因為人民是構成國家要素之一,我們想進來就進來想出去就出去,原則上國家沒有理由阻擋我們。

所以不管是玉皇大帝還是雅典,放在現代來看,把人趕出他們的家園,都是嚴重違憲的事!在自己的國家犯錯,不是有民法跟刑法等等可以用嗎!

就算要強制出境外國人,也要有人權!

外國人在把他們強制出境之前,為了怕找不到他們人在哪,藉此逃避強制出境,所以會把他們先「暫時收容」。

但是,過去我們把他們暫時關起來,卻都沒有給他們提出意見的機會。

大法官一樣覺得這不 ok 。

收容雖然不是處罰也不是「羈押」,但這畢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手段,我們一樣是關住他的人,只是用的理由不一樣,因此該給的保障還是要給。

只是,這跟刑事處罰等等的還是略有不同,而且暫時收容也只能 15 天,所以不用跟羈押一樣一定要給法院決定。

但如果需要 15 天不夠用,而有需要「繼續收容」,大法官覺得那這樣時間就會拖得比較長,這時候就需要給「法院」判斷有沒有繼續收容的必要。

最後就是,如果被收容的外國人感到不爽,對收容原因、收容的程序有任何異議,都應該要讓他提救濟。

有法治,是不是很重要呢?

如果被收容的外國人感到不爽,對收容原因、收容的程序有任何異議,都應該要讓他提救濟。(圖片來源:https://www.irasutoya.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