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俐菁
「如果你不怎樣…...,我就要跟你解除契約!」
常常有人在森氣氣的狀況下,脫口而出這句話,不知道你是否曾經想過「解除契約」真的那麼好用嗎?
可以說解除就解除嗎?
我森氣,我要跟你解約!(https://pixabay.com/)
「解除契約」是什麼意思?
指的就是讓已經簽好的契約沒有效,讓一切回到最初的起點。
所以「解除契約」後,合約還沒做的部分,就不用再做了。至於已完成部分,當然就要返還給對方。
可以說解除就解除嗎?
解除契約很容易,也很困難。
容易的是,不像成立契約那麼囉嗦,一定要兩個人講好才算,解除契約只需要其中一個人表示要解除就可以解除,完全不需要對方同意。
但是,困難的是,要解除契約的人必須要有「解除權」。
要怎麼取得解除權?
解除權有兩種,一種是「法律規定」的法定解除權,另一種是當事人間「約定」保留解除權的約定解除權。
要是雙方在成立契約時,已經約定好什麼情況可以解約,那麼當設定解約的情況發生,當然就有了「約定解除權」可以解除契約。
如果當初成立契約沒有預設到這些,就只能從法律來找「法定解除權」。
例如,民法有規定,如果有人遲遲不履約,另一方可以先定期限叫他履約,但期限過了他還是不履約,另一方就取得法定解除權,可以選擇解除契約。
又或是,民法規定買到有瑕疵的東西,買家也有法定解除權,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要是雙方在成立契約時,已經約定好什麼情況可以解約,那麼當設定解約的情況發生,當然就有了「約定解除權」可以解除契約。(https://pixabay.com/)
有解除權的人只要負責表示解約就好了?
就像上面講的,解除契約使一切回溯到最初還沒訂約時的狀態,所以為了使一切回復原來的狀態,解除契約時,雙方將因此互負返還義務,必須把對方曾經付出的都還回去。
如果對方曾經付出的是錢或物品,加上利息後直接返還。如果發生沒辦法返還物品的情況,也必須換算成金錢償還。
至於如果對方付出的是無形的,例如勞力或是使用權等等,還是必須還,一樣也是換算成金錢來償還。
這樣懂了嗎?是不是很簡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