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佳穎
買東西,人人都有經驗,但究竟什麼時候買家表達購買「意思」對於賣家生效呢?
A 去學校附近的早餐店買早餐時,可能因為口罩讓他講話不是這麼清楚,當時人潮也多,他點完餐之後以為老闆 B 有聽清楚,便到旁邊等候餐點了。
但看到旁人一個個都拿完早餐離開,就剩自己還傻在站在店裡,又餓又困惑的 A 認為老闆 B 忘記做自己的餐點,憤而離開後更在店家評價上留下負評。
來看看法律怎麼說
在民法上規定,以對話進行的意思表示中,對話人的意思讓對方「了解時」發生效力。
那什麼是了解呢?
簡單而言,了解就是一般人處在相同情況下聽到並能夠理解。但如果當時的情況可以理解,對方卻說無法了解時,應該對此更進一步地提出證據並說明。
那如果遇到對方明明聽到了,卻裝作沒聽到該怎麼辦呢?
這樣的情況下,講究誠信的民法並不會讓對方稱心如意,也就是該對話所做成的意思表示已生效力,對方不能裝傻而主張沒聽到唷。
回到例子讓你更清楚
原則上, B 聽到而理解 A 的意思時,契約就會成立。
在當時的情況,B 可以向 A 表達自己是因為當時人潮眾多正值繁忙期間,而 A 戴著口罩講話不清楚也不夠大聲之下,便無法得知 A 的點餐內容。
那如果 B 明明聽到 A 講話,卻因為不想把早餐賣給 A 所以假裝沒聽到呢?此時由於 A 透過對話所做成的意思表示已經發生效力,B 便不能裝傻而說自己不知道了唷!
那如果不是靠對話的呢?答案就等下週吧!
參考法條:
民法第 94 條:「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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