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是僱傭還是承攬?加入美食外送平台前應了解的法律常識

◎林易瑩

近來,背掛各色保溫箱的外送機車成了台南車陣中的常見風景。除了傳統餐飲業的外送服務外,共享平台也成為炎炎夏日中不想自己出門買午餐的新選擇。不過,各種新型態的商業模式同時帶來法律實務上的新挑戰,以下略就個人權益的部分和大家討論。

近來,背掛各色保溫箱的外送機車成了台南車陣中的常見風景。圖為UberEats外送員。(路透)

關於工作條件,最重要的就是白紙黑字的工作契約了。在以往看過的許多勞資糾紛中,常發生口頭承諾不算數,實際工作契約和想像中天差地遠的問題。因此,簽約之前如果有任何地方不了解,一定要諮詢過律師才能簽名。目前外送平台常見的工作契約分成僱傭契約和承攬契約這兩種。若和雇主間簽訂的契約為僱傭契約,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強制保勞保。因此要注意雇主是否加保、勞保加保薪資是否有高薪低報的狀況。另外,現行最低時薪150元、月薪23100才合法,而且每日正常工時不得逾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連續工作4小時,中間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時間。除此之外,因雙方間成立民法上的僱傭關係,若外送員發生交通事故,便符合職業災害,而可以申請相當金額的給付。

然而,若與僱主簽訂承攬契約,雇主以居間平台自居,則外送員就無法享有勞健保,及隨之而來的職災補償。幸好,在外送員的例子下,目前法律實務上是以是否具事實上的僱傭關係為判斷標準,也就是在進入訴訟後,法官會以客觀上外送員是否為雇主所用並受雇主監督的狀況判定。如果有的話,則雙方仍成立民法上的僱傭關係,即便雇主沒有提供勞健保,雇主仍需在外送員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遭受生命、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時,連帶負責。

最後要提醒的是,自用車與營業用車的強制險保費不同。如果依自用車加保,卻作為營業車輛使用,發生事故後在理賠部分可能會產生爭議,這也是事前需要考慮的問題。無論如何,在選擇加入共享平台之前,除了實拿薪資之外,也要記得從各項潛在風險與保障來評估各平台工作條件優劣喔!

台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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