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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媒體應扮演「警民之間、執法默契」的潤滑劑!

◎陳學獎

近日,台北市議員徐弘庭在議會質詢,播放行車紀錄器畫面,並指出員警在處理一名駕駛違規併排停車時,該駕駛見警員上前欲開車離去,警察卻掏槍警戒之情事,再度將警察用槍時機及教育訓練問題搬上檯面。

警察臨檢示意圖,人物語與本文無關。(資料照/民眾提供)

警察用槍時機,多年來一直廣受社會各界探討,在民主國家的社會中,每當警察在勤務中若有用槍不當或過當,首先遭受撻伐或檢討的自是「警察機關及其首長與用槍人」等。因為警察是「經過訓練」的,而一般民眾是沒有「受過教育」的,所以千夫所指之責,自然就落在警察身上!

在台灣的社會,平心而論民眾的守法精神,以及對應警察執法的態度,並不是非常守法及友善,總認為警察的出現就是來找碴!社會大眾長期以來對警察的心態就是:「期如聖賢、棄若敝屣」。過去沒有「秘錄器或監視畫面」的時代,有時候警察處理案件,還反遭受民眾惡意檢舉,甚或民代強渡關山的壓力,致使基層警察常常「忍氣吞聲」,只因「相忍為國」圓滿達成上級交付的任務!

回憶起多年前新北市刑大「林安順小隊長因公殉職」事件,歹徒因不接受警方的「示意盤查」而衝撞導致翻車,刑警們基於「人道立場」趨前欲查看有無傷患需營救,不料卻慘遭歹徒從車內開槍射殺身亡,迄今兇手仍推諉卸責逍遙法外!民眾對於警察的盤查,在感知上或許因人而異有所不同。如作奸犯科者,當然見警即逃,這是無庸置疑!但是,有時候民眾也有可能因臨時性的違法或違規,而「做賊心虛」想避開警方的盤查視線,而產生情勢誤判,導致脫序行為發生!讓警察「先入為主」合理的判斷是犯罪行為,而先行持槍警戒!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昨質詢指有民眾違停卻遭員警掏槍,警察局長李西河允諾精進執法比例。中正二警分局今天也說,衡酌使用警械時機尚無過當,將持續加強相關教育訓練。(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提供)

人性究竟係本善或本惡?見仁見智、莫衷一是!不過俗語說:「少若成天性、習慣成自然」,這倒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所以筆者建議:尊重警察的執法觀念應該從小學教育做起,教導國人如何辨識警察的執法態漾,由內政部警政署與教育部共同研擬相關詮釋的新概念!再經由媒體從中的潤滑融入宣導,讓國人明暸警察是如何的盤查,而民眾又該如何配合警察的執法,如此一來,才能化解警民之間的誤差,提升警民之間的默契。

(作者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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