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振
柯文哲先生昨(8日)天提出幾項他擘劃的憲政體制願景,其中一項「凍結考試院、監察院」頗有新意,因為他要做的是「凍結」而非「廢除」。雖然個人並不反對廢除監察院,但柯文哲提出的做法,恐怕與現行法制有所不合,甚至有違反憲法的可能。
考試、監察兩院源於孫文五權憲法架構,但歷經制憲、七次修憲,政府組織架構早已不同於孫文的想法,這兩院的地位也漸漸被邊緣化,略顯尷尬,廢除並非不可能。但是柯文哲提出以「這屆做完、下屆不提名」的方式來實現「凍結考監」,取代「廢除考監」,早就在十幾年前被司法院大法官明確宣告不可行。
當年陳水扁總統提名幾位監察委員人選,送到立法院咨請同意,在野陣營擺爛不予審查,導致監察委員難產,監察院停擺。那時,還是立法委員的賴清德便領銜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07年8月,大法官做出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認為總統有責任及時提名繼任人選,立法院也應及時審查,以確保監察院能不間斷地行使憲法職權。畢竟國家部分功能仍由監察院行使,如果無法運作,將對台灣整體政府體制造成損害。因此,總統消極不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審查,都是違憲。考試院當然也是同理。
可見,雖然廢除考監並非不可行,但必須遵循憲政秩序(除非要革命、制定新憲法)。總統本身就是憲法機關,對憲法負有忠誠義務,維護憲政秩序,讓國家組織正常運作,總統責無旁貸。總統候選人的政策,可以對政府組織大破大立,但卻不能違反憲法。
柯文哲如果要「廢除考監」,那只要取得全民共識,修憲即可。但是,如果不廢除考監,反而想用「不提名」方式「凍結考監」偷吃步,恐怕不是可行的辦法。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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