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俐菁
上篇說到,法律明白規定「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當我們從媽媽肚子裡出來的那一剎那,我們就是一個「人」了,而身為一個「人」,理論上會享有一樣的權利,無論是小孩或是大人。
但是,曾經身為小孩的你,應該很明白一件事,就是無論在家中或是在外走跳,你可以做的事情根本跟大人不一樣,所以都很想趕快變成大人啊。
所以「小孩」和「大人」真的不一樣嗎?
哪邊不一樣?
台灣的民法是以 20 歲為分界點,滿 20 歲的人才是大人,沒有滿 20 歲的都是小孩,不過如果你未滿 20 歲就結婚的話,也可以算是一個大人。
如果不是大人的話,因為法律直接推認你不夠成熟,還需要受到保護,所以在生活上的行動就會受限制。
例如,未滿 7 歲的小孩直接認定是「無行為能力人」,滿 7 歲以上未滿 20 歲且還沒結婚的小孩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差別在哪裡呢?
我們舉一個例子。
假設要買特斯拉,如果是大人,有錢就可以買,但如果是小孩,有錢也不一定買的成。
為什麼?
如果是「7 歲以下」的小孩,他要從事的「法律行為」必須要有「法定代理人」來做,不然就是無效,因為法律認為小孩子年紀過小,基本上不可能有能力處理,所以如果要買特斯拉一定要通過爸爸媽媽。
而如果是「滿 7 歲以上未滿 20 歲」的小孩,就會比較複雜了。除非是別人送他的特斯拉,或是特斯拉是他的年齡或是身份是日常生活所需的,他才可以擁有特斯拉。
不然如果他要自己跟車商買特斯拉,也必須要經過他父母的同意,否則他還是不可以買的。
簡單來說,「7 歲以下」的小孩,原則上什麼都要靠爸爸媽媽來處理。而「滿 7 歲以上未滿 20 歲」的小孩,除非是日常生活所需,不然法律行為需要爸爸媽媽同意才行。
所以小孩是人嗎?
小孩是人嗎?當然是,只是他是一個沒那麼完整的人,因為在還沒長成大人前,法律上會特別保護小孩,使小孩不會在還不懂社會的遊戲規則前,就把自己遊戲的籌碼丟光了。
螢幕前的你,長大了嗎?
參考法條:
《民法》
第 12 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第 13 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第 75 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第 77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