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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怎麼說》馬從事主變太上公親,這個判決太離譜!

胡文輝

就司法,馬英九是涉洩密及教唆洩密罪的「事主」;就政治,馬藉洩密及教唆洩密對王金平、柯建銘發動政治鬥爭,政治鬥爭發動者當然是「事主」。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唐玥引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權限爭議處理權」,判決馬英九無罪,判決的理由把馬從洩密罪嫌的「事主」身分,變成處理行政、立法兩院爭議的「公親」,而且是「太上公親」。

這項判決太離譜,讓馬搖身一變,從被告事主變太上公親,法界譁然,憲法學者的眼珠子都要掉滿地!

就政治,馬藉洩密及教唆洩密對王金平、柯建銘發動政治鬥爭,政治鬥爭發動者當然是「事主」,但洩密案的無罪判決卻讓事主搖身一變成了公親。(資料照,本報合成)

法官是憲法魔術師?可以自己擴大解釋憲法的總統權限?當做已預設馬英九無罪的遮擋布?

只要讀過我國立憲史,就知道憲法本文的體制傾向內閣制,憲法第44條賦與總統院際爭執處理權,是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間,發生重大憲政爭議形成僵局,總統才能衡酌介入處理,基本上是備而不用。怎麼竟被當做明明洩密及教唆洩密卻無罪的理由?

就馬涉嫌犯洩密及教唆洩密的本案來看,院際爭議根本連影子都沒,有的是馬意圖藉此發動對王金平等的政治鬥爭。何況,馬辯稱的處理院際爭議,卻自找親信黃世銘、江宜樺、羅智強,沒找立院人士,兩造缺一,怎麼處理兩院爭議?根本鬼扯,法官竟相信!

如果,憲法第44條可以像北院判決那樣擴張總統權限,當年老蔣可能不必大搞超大違建「臨時條款」擴張總統權了。那麼好用,卻不用,他(蔣)傻瓜,你(馬)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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