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改革只是要回歸依法及人權治國

尤倫理

國際間許多民主大國,將民主的價值超越民族主義的堅持,人權是擺在國家權之上。德國是全世界第一個將人權放在國家權之上的國家,德國憲法法院提到以人民之名來檢查司法行政機關是否違憲,國家的權力來自人民授權,所以人民的權利在國家權之上是那麼天經地義之事,但反觀我們台灣雖號稱民主國家,但我們的司法及財稅體制一直以來還沿襲舊時代窠臼,毫無民主、法治、人權可言。台灣法律經常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存在不少問題。司法及稅法制度的落實並不理想,造成無辜百姓受遭殃許多案例。

筆者舉幾個例子:案例一、大埔張藥房,於102年7月被縣府強拆,卻連續兩年收到房屋稅單,政府官員太荒謬,房子都被拆了,還要催稅,政府忘記已經出人命,倒是不會忘記你的稅金。這就凸顯縣政府逼死人民,稅務機關還當幫兇絕不罷手。

大埔張藥房,於102年7月被縣府強拆,卻連續兩年收到房屋稅單。(記者彭健禮攝)

案例二、台北一名陳先生6年前因公司經營不善倒閉轉手給別人,公司也已經變更登記,沒­想到6年後接到國稅局催繳300多萬元稅金,原因是公司負責人過世,而且親屬都拋棄繼­承,只因為國稅局找不到可以催繳的對象,就往前任負責人去追繳,離譜的是,法院因此裁定前任負責人為清算人不得抗­告,人權律師表示,國稅局追前負責人,法院成打手,這根本是侵害人權。

案例三、相關案例中以太極門是首要人權被嚴重迫害的指標事件,起因於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起訴,歷經三審判決無罪確定,受害的太極門師徒也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但國稅局至今仍引用檢察官不實的起訴書,違法開單課重稅。真正問題之徵結所在,就是稅務人員沒有人權保障觀念,法院長期又有向行政機關傾斜的情形,漠視人民的基本權利,讓無辜的老百姓受害更深,就是造成司法及稅法許多冤案的重要原因。

我國於2009年經總統公布兩公約施行法,以上所述國稅局的行為,根本是棄兩公約如敝屣,希拉蕊她在紐約的羅斯福島舉辦大型造勢活動並發表演說,演說內容說道其當選後「要為每一個美國人創造更好的經濟環境,讓勤奮工作的人能從更公平的賦稅制度中得到獎賞」,其實民之所欲不過是要安居樂業,國家公權力也就是要照顧人民,請擁有公權力者念念不忘是也,改革之路是艱辛而漫長,但只要方向正確,回歸依法及人權治國合理的審判而實現,應是目前台灣的當務之急,這也是給台灣司法及稅法改革的新期許。

(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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