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體育≠運動

◎ 余宗龍

台灣選手在東京奧運至今已奪下六面獎牌,追平我國在奧運史上的得牌紀錄,後續有望締造新猷。一夕之間,運動成為顯學。筆者樂見社會多在運動發展上著墨,然而對於多數媒體和民眾將「體育」跟「運動」交互使用,想提出一些看法,希冀社會大眾能更明白體育和運動的意義與內涵。

長期以來,看到許多媒體朋友約定俗成地使用「體育新聞或體育選手」。事實上,體育(physical education)的定義為「透過身體活動,促進身心發展,來達到教育的目標」,同時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的學習需求。以學習「籃球」為例,認知代表能熟悉籃球的基本規則;技能是讓學生能正確做出運球、投籃、上籃的動作;情意則是課堂上透過小組籃球競賽,讓學生認同團體規範與培養團隊精神。

這股奧運熱的延伸,應是如何將國人近日對競技運動的狂熱,轉換為全民運動的開花結果。(本報資料照)

所以,媒體常說台灣不重視「體育」,這表達方式常令人一頭霧水,因為台灣的學校從小學到大學幾乎每週都有體育課,且有合格的體育老師教授,精確一點應該是不重視運動。若大家再追根究柢探索下去,就會發現我們的報紙體育版或刊物,在國外大都是以運動(sport)來稱呼。政府機關如果不是在教育部之下,也多以sport表示,例如:英國的數位文化、媒體和運動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 Culture, Media and Sport)、日本的文部科學省(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Spor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反觀,運動則可能包含幾項特徵,有規則、有競爭特質、體能活動、可進行比賽,具有休閒或娛樂的效果,但並不強調教育的精神。如:各類球賽、跑步、水上運動等。因此,我們現在所關心的「運動員」,不會被誤用為「體育員」。而非競賽性的運動,歐美國家通常稱之為遊憩活動(recreation)。

這股奧運熱的延伸,應是如何將國人近日對競技運動的狂熱,轉換為全民運動的開花結果;從學校體育延伸到全民運動,實現以優異的運動表現,提升國家知名度、形象及民眾凝聚力,甚至帶來可觀的運動經濟產值。

所以,現在首要做的正名應該是,體育與運動;使用「運動改革」會比「體育改革」貼切,為東奧熱心吶喊的政治人物,給我們的願景應該是要成立「運動部」,而非「體育部」。

(作者為中興大學教授兼運動與健康管理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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