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青年時評)看香港 台灣切勿自我送中

◎ 劉宇軒

香港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當中最令人擔心一點,即中國得據此主張引渡在香港之犯人回中國受審。

中國司法完全欠缺獨立性,習近平、中國最高法院「黨」組書記兼院長周強均直言不諱。尤其涉及政治敏感時,法庭秘密審判、律師當庭突然變被告…種種誇張行徑罄竹難書(雖然台灣最高法院在「杜氏兄弟案」竟稱中國刑訴程序「對訴訟之公正性與人權保障方面已有明顯進步」,飽受學者批評且該案疑點重重被質疑是冤案。可參101台上900判決),如何能對中國司法產生信賴感?

台灣人(被視為中國人)倘被認定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將來有否可能被引渡回中國受審,成為下一個銅鑼灣書店、李明哲?或有抗辯說目前該罪香港無對應之罪名,且不在《逃犯條例》所定之罪名中,毋庸自擾。這簡直是天真、荒誕!今日港政府得以絕對多數優勢通過此案,難道他日便不能增訂此罪?又在欠缺司法獨立下,中國難道不能捏造其他條例罪名指摘?這些不需要受任何艱澀法學教育,只要有一般常識,都應該能預見。

香港歷史地位與台灣某程度極為相近,地理上皆與中國毗鄰,語言、歷史深受中國影響,同曾淪為殖民地,卻也因此發展獨樹一幟璀璨的多元文化現狀。彼此更多有值得相互借鏡之處:中國打壓廣東話猶如國民黨政府當年欲消滅台、客、原住民語言一般;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的「成果」是獨立地位的淪喪、國歌法增訂、西九龍高鐵站司法管轄、中客湧入爆買、每日150中國移民、突破天際的房價…還有今日的《逃犯條例》,這些,就是台灣被併吞後的寫照。

雖然林鄭政府非民選,當然惟中國中央之命是從,在掌控立法會絕對多數下(當中一半席次非人民普選),日後罔顧民意執意增訂並非不能想像。所幸週日香港數十萬市民挺身而出,代表的是對人權、自由之重視,保有為權利鬥爭的意識,香港即一日不會滅亡,一日不會被抹殺在地圖上,成為「大灣區」的一部分。

台灣人更應警惕,支持香港市民,並珍惜我們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切勿僅妄想「發大財」而將民主自由與魔鬼交易,斷送未來,自我「送中」。

(作者出生於香港,台灣大學法律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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