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再論《老人福利法》修法理由投書內容

◎馨娜

拜讀張麗善縣長於一月九日自由開講刊登的投書「65歲以上老人健保費免費是健康權的實踐」內容,有幾點淺見如下︰

1. 憲法解釋與健康權的適用性

文章引用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健康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因此免繳保費的政策是憲法的具體落實。然而健康權的保障不等於長者必須免繳健保費。憲法要求的是國家負有一定的照顧義務,但未具體規定哪個群體免繳費用才算是國家有「照顧」。

目前台灣透過健保制度提供人民可負擔的醫療服務,且水準與品質在國際名列前茅。(資料照)目前台灣透過健保制度提供人民可負擔的醫療服務,且水準與品質在國際名列前茅。(資料照)

目前台灣透過健保制度提供人民可負擔的醫療服務,且水準常年達到國際醫療評比名列前茅的程度,吾人亦可論述目前制度不但符合憲法健康權的要求,甚至超過憲法需要的程度,請看我們部分負擔的比例和先進國家相比是多便宜?且如文章指出,現行六都已有補助65歲以上長者的健保費,而六都人口佔全台灣人口約70%,超過半數人口已有享受補助,正是憲法健康權落實的鐵證。

2. 老年人口財務狀況的數據推論問題

文中指出,430萬老人中有近200萬人未領退休年金,生活依賴子女或存款,暗示許多老人處於經濟弱勢。「未領退休年金」的老年人口是否即表示經濟弱勢?更多時候有其他收入來源,例如房屋租金、投資收益等。以「未領退休年金」的單一指標來推論長者必定屬於經濟弱勢而需要健保費補助,恐以偏概全,缺乏全面性的探討。

3. 地區差異與補助公平性疑問

文章提到現在只有六都補助老人健保費,批評依地區財政能力制定補助政策可能造成不公平,並主張應由中央政府統一補助。然而,地區間政策的差異並不必然意味著不公平,六都因財政充裕而能補助健保費,這是一種地方優勢的展現。如果認為六都與其他縣市政策不同即為「不公平」,並需由中央統一補助,那是否意味著地方稅收也應全數上繳中央,由中央統一規劃政策執行,以達到所謂的「最公平」?

4. 免繳保費就是社會正義的實現?

中央因此案通過需支付的400億元,可能排擠其他如使用育兒津貼、租金補貼族群的福利。(資料照)中央因此案通過需支付的400億元,可能排擠其他如使用育兒津貼、租金補貼族群的福利。(資料照)

文章認為65歲以上老人免繳保費是「社會正義」的重要展現。那對青壯年族群的社會正義呢?中央政府因此案通過需支付的400億元必定是挪取其他社福政策的資金,對可能受排擠的租金補貼族群、交通TPASS族群、使用育兒津貼、托育津貼等世代的社會正義呢?

(作者從事國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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