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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懲治臺獨分子《意見》/評中共對臺法律戰新招!

◎宮臨冬

21日,中國國台辦聯同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與司法部,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此《意見》根據《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對於「台獨」行為制定了嚴厲的定罪量刑標準。這一新法的頒布,不僅是中國在法律層面的再一步擴張,更顯示其對台灣問題的極端立場。本文將從多個角度探討此《意見》的影響和潛在問題。

中國國台辦21日與相關部門召開記者會,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此《意見》將根據《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對於「台獨」行為制定了嚴厲的定罪量刑標準。(美聯社/資料照)

中共法律戰:刑事管轄權武器化

新發布的《意見》顯示,中國正加大其法律戰力度,試圖以「內國刑事管轄權的域外適用」來壓制台灣的獨立聲音。此舉是將刑事管轄權武器化的明顯行動,旨在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政治打壓。中國將「分裂國家罪」的定義擴展到包括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畫或制定相關行動綱領,甚至包括推動公投或試圖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在《意見》中,中國對於參與「台獨」活動的主要分子或罪行嚴重者,規定了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最高死刑的懲罰。這種做法無疑是對國際刑法基本原則的公然挑戰,尤其是針對「不在其領域內人士」進行通緝、核發拘捕令以及缺席審判的權力。

《意見》內容及其違法性

《意見》中對「台獨」行為的定義非常模糊,包括任何試圖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行為,或是利用職權通過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進行「歪曲、竄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的行為,都被視為犯罪行為。這種模糊的法律定義,不僅為中國對台灣的壓制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中共政府進一步打壓言論自由、政治異見提供了方便。

根據國際法專家宋承恩的分析,這些行為實際上受到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人權法的保護。中國的這一《意見》明顯違反了國際人權條約。特別是追訴行為涉及台灣對外聯結與國際合作,甚至可能波及國際人士,這顯示中國企圖通過法律手段進一步孤立台灣,並打擊任何支持台灣獨立的國際力量。

國際反應與台灣應對策略

面對中國的法律霸凌,國際社會應該嚴正譴責並予以抵制。這種對台灣的法律打壓行為,實際上是中共滿足其境內民族主義情緒的一種手段,同時也為其後續的軍事或政治行動提供了法律掩護。特別是中共強調的「缺席審判」,雖然對實際執行效果有限,但具有極高的宣示性質,意在威懾台獨支持者。

台灣政府應該強烈回應中國的這一法律挑釁,堅持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並加強與國際社會的合作,形成合力對抗中國的法律霸凌。特別是應該強調《意見》的違法性,並積極尋求國際司法機構的支持,確保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害。

中共法律戰的長遠影響

中國此次發布的《意見》,無疑是其長期以來對台政策的一部分,旨在通過法律手段進一步壓制台灣的獨立聲音。這種法律戰策略,不僅威脅到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也對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造成了嚴重阻礙。

中共在國內已經有《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等模糊立法,現在又增加了針對台灣的《意見》,這不僅會加劇兩岸之間的緊張局勢,也可能對在陸台灣人和旅客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尤其是這些法律的模糊性,為中共政府任意羅織罪名、打壓異見提供了便利。

結論:堅決抵制中國的法律霸凌

綜上所述,中國新頒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無疑是對台灣及其人民的一次法律霸凌。這一《意見》不僅違反了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也對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構成了嚴重威脅。台灣政府應該嚴正回應,並加強與國際社會的合作,共同抵制中國的法律霸凌,維護台灣的民主自由和國際地位。

(作者為中共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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