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電子煙畫面 警示需加強

◎葉昱呈

目前電視劇、電影之劇情出現吸菸畫面時,大多會標註「吸菸動作為不良示範,請勿模仿」或「吸菸有害健康」等警語,但隨著電子煙、加熱等新型菸(煙)品興起,並在青少年間流行之趨勢,筆者認為,除了衛生主管機關應積極取締外,有必要加強上述警語之內容。

圖為情境照。(https://www.freepik.com/)

《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五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電視節目、視聽歌唱、戲劇表演、運動表演或其他表演,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如因情節必要,出現吸菸之情境時,應併同呈現「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問題是,大部分的民眾對於吸菸危害健康的觀念,仍停留在可能導致慢性肺部疾病、肺癌,而不清楚業者所宣傳「幫助戒菸之菸草替代品」、「口感清香」的電子煙,竟然含有尼古丁、有害致癌物,甚至毒品,對於使用者和暴露於二手菸者都會造成嚴重傷害。因此,在電視劇、電影出現吸食電子煙畫面時,僅標註『吸菸有害健康』之警語,很難讓民眾理解電子煙的危害,更甚於傳統紙菸。

建議衛福部修正《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將呈現「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修正為「吸菸有害健康,電子煙會釋出甲醛、乙醛、超細微粒、重金屬等有毒、致癌物質,可能引發阻塞性細支氣管炎,及造成腦、心、肺、肝、腎等器官損害」,冀能提升宣傳效果,並維護國人健康。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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