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由總統選舉「二輪投票制」談起

◎陳逸南

依報導,3月8日立法院會通過翁曉玲立委提案,總統選舉「二輪投票制」付委,引起熱議。具有法學博士的翁立委認為,民國36年之「絕對多數」較為理想,此項見解是否正確,值得探究。

依報導,3月8日立法院會通過翁曉玲立委(中)提案,總統選舉「二輪投票制」付委,引起熱議。(資料照)

查民國36年(1947年)總統、副總統選舉,蔣中正先生於4月19日當選總統,而孫科、李宗仁先生經過了四輪投票,4月29日李宗仁先生才當選副總統,造成政局動盪不安,是一項史實。

按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此被稱為「相對多數」。該項條文係1994年7月29日第2屆國民大會第4次臨時會第32次大會三讀通過,8月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迄今未變動。

77年後(1947~2024年)的今天,台灣民主憲政進展到人民直接選舉總統、副總統,當選票數採行「相對多數」已歷經8次總統、副總統選舉(1996~2024年),有必要改用「絕對多數」嗎?引人質疑。

另查約30年前,謝瑞智博士,為知名法律學者,也是國大代表(國民黨籍),在1994年6月出版《修憲春秋》專著,1996年5月增訂三版,該書第150頁記載有關「相對多數」之特點,同時指出「絕對多數」的政治風險。

謝博士認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避免總統、副總統分屬不同政黨。其當選票數則採「相對多數」,使與多年地方行政首長選舉之原則相一致,以避免二輪投票,影響政治安定。」

我們發現,事隔28年(1996~2024年),前述謝博士的叮嚀,被遺忘了。有些政客型立委,不顧法律牴觸憲法自始無效的大原則,在民主憲政道路上,興風作浪,顯有「違憲亂政」之嫌,人民應該認清真相,不要受騙了。

(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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