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勿因特教生「毆打老師」個案污名化身心障礙者!

葉正興

近日LINE群組瘋傳台北市某高中特教生,在課堂間辱罵、毆打老師影片,對話討論一面倒肯定老師,指責該生。追根究柢下,問題出在該校特教資源、支持系統、資訊傳達均不足,以致無法適時緩解雙方衝突。筆者對該師情緒控管、應對方式表示讚賞,惟教育政策非筆者專業,不容置喙,僅從社會、就業觀點,期盼大眾莫因該個案,對特教生產生「不定時炸彈」刻板印象,影響其未來求職機會。

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規定,身心障礙包含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影響其活動與社會生活。種類包含「神經系統及精神、心智功能」、「眼、耳」、「聲音」、「免疫與呼吸系統」…等,本案例屬第一類。該法保障身心障礙(或疑似)學生教育權益,規範「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根據身心障礙者人口調查之資料,規劃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或其他方式教育不能就讀於普通學校或普通班級之身心障礙者,以維護其受教育之權益。」

特教生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一環,因受教環境需要,規定以「特殊教育班」教育為主。特教班之教師,應具特殊教育資格認證。 (本報資料照)

簡言之,特教生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一環,因受教環境需要,規定以「特殊教育班」教育為主。特教班之教師,應具特殊教育資格認證。

雖然融合式教學方式,可透過同儕間的關懷協助,提升特教生學習態度及成效,但應只適用輕微精神、心智障礙,學習緩慢的學生,對於明顯有情緒障礙、心智障礙、暴力傾向的特教生,仍須回歸「身權法」規範,成立特殊教育班,讓受過正規訓練教師予以輔導,除了減輕一般教師壓力,因材施教下對特教生學習較有助益,也可保障一般生正常上課權益。就首都台北市擁有龐大教育資源而言,基本上不難做到。

特教生受教目的,係為培養未來獨立自主能力。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完整就業安置、訓練及職場協助,亦設置庇護工場等支持方案,讓有工作意願之身障者,長期努力自力更生,減輕其家人及社會負擔。多數身障者轉職較不易,也是職場一股信任及安定力量,台灣是一個有溫度的社會,期盼大眾勿過度渲染本個案,避免身障者被貼標籤,成為雇主產生畏懼,不願僱用之理由。

(行政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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