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孩子非父母爭鬥籌碼!談王昌國法官用判決書教育離婚夫妻

張天泰

法律普及和家庭教育推動一直是筆者堅持的教育倡議,大年初一,筆者看到台灣的王昌國法官正在做身教示範,此案件起因是一對分居怨偶打離婚官司還互控對方家暴,丈夫想探視讀小學的兒子,遭妻子拒絕,他為此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法官王昌國裁准,特別的是,王法官的裁定理由第一句話是「寫在前面,兩造本人應親自閱讀」,告訴這對夫妻必須親自看完裁定書,不能推給律師負責看,因為攸關孩子的權益。全篇裁定書以相當口語、易懂的文字,明定跟孩子會面的方式、應遵守事項,並提醒「孩子不是爭戰的籌碼」。

夫婦的家庭教育必須確實到位,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好壞小則影響到每一個家庭成員的身心狀態,大則關係到社會的安定和維繫。(本報資料照)

筆者正好也行動介入協助一位離婚的父親兩年,挽回其陪伴女兒成長的權利,所以對此案王法官的行動,特別能感受其重要性,因王法官提及五點,第一為「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或不利於對造之思想觀念。」、第二為「如發現兩造同住親友,有干擾或妨礙會面交往進行,兩造卻放任不管或不能即時處理或解決,則將有可能視同為該造本人有干擾或妨礙會面交往之進行。」、第三為「勿以孩子為彼此爭戰的籌碼。」、第四為「勿有意無意在孩子面前醜化或批評對方。」、第五為「不要以孩子為自己情緒的出口。」,上述事項都是離異夫婦彷彿殺父殺母仇人,常做的不成熟負向行為,最後的結局是導致孩子為了效忠正在同住的父親或母親,被灌輸仇恨父親或母親的意識形態,而孩子身心也得不到健全發展,父親和母親同在的家庭教育,因大人的佔有私慾而犧牲失去,離婚夫婦濫打官司不只浪費司法公共性資源,也虛擲原先可投入孩子教育的金錢,透過法律判決的互相傷害,只是使離婚夫婦仇恨感加深,最後是多輸的悲劇結局。

而教育哲學家歐陽教博士,很早就提示家庭教育對社會發展之根本重要性,其父母從他小學起就勉勵他要勤儉、苦學。再者,其母親曾談及「做人要像人」,故夫婦的家庭教育必須確實到位,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好壞小則影響到每一個家庭成員的身心狀態,大則關係到社會的安定和維繫,每一個成年人都希望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那麼如何才能營造幸福美滿的家庭呢?那便是要做到「夫有義,婦有德」。

《禮記》中『昏義』(結婚之義)早有提及「夫義」的字句。什麼是「夫義」?就是「作丈夫應盡的道義」,丈夫不可活在自己世界,做好扶持好家庭生計,有恩義、情義、道義,讓子女和妻子生活安定,把下一代教育好。婦/妻子需要把孩子教好,而不是認為把孩子洗腦控制是對的事情,為寵溺孩子在外搬弄是非,但後經公共性檢視發現是缺德違法之事,亂教孩子害了孩子同時害了自己。

法律普及和家庭教育須並行,法律教育端王法官已進行身教行動,筆者希冀台灣其他的法官、律師、檢察官、法學博士可以一起跟進,筆者是教育博士,認為家庭教育成功的原理可從古代經典獲得,不食古不化反而能運用古典智慧,做到家庭教育的文藝復興,同時推動法律普及,是造福台灣社會大眾的行動途徑!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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