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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不留長髮就沒工作,都2024年了還有就業歧視!?

一個人是否可以勝任工作,應該從其學經歷、談吐以及處理事情的能力做綜合性的判斷,而不是僅僅靠外表或是其他不相關的因素來做片面的認定。

◎法操司想傳媒

各位讀者在求職時遇過面試官針對您的外表進行評論或是因為您的性別而被刁難嗎?或許您以為現代社會已經相當開放、多元,就業歧視這種狀況可能不多見,但近期就有一則新聞是因為求職者不願意配合留長頭髮而被拒絕錄取。

(https://www.freepik.com/)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王姓女子前年到被北部某汽車旅館應徵夜班櫃台人員,因不願配合公司留長髮,而未獲錄取;後來桃園市政府認定這間汽車旅館違反就業服務法中「容貌歧視」的規定,決定開罰3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這個裁罰沒有問題,判汽車旅館敗訴。

北高行說明,面試人員曾詢問王女「我們公司要求女生外型一致性,女生要留長髮,而妳是短頭髮,在這先詢問妳的意願,妳對留長頭髮工作有意願嗎?」王女則答稱「是否因為女生短髮外貌上顯得親和力不夠,所以才會要求留長?」,面試人員則是回答「這是我們公司講求的形象,如果不願意的話,那就不用浪費彼此時間了。」最後王女回答「這點我可能要再考慮一下,因為我認為女生短髮不能代表條件和工作能力不足。」;後來王女並未錄取。

這就是就業歧視!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一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而所謂的就業歧視,根據勞動部的定義指的是:「雇主以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行為。」

換句話說,雇主或是事業單位在做招募、甄試、勞動條件、陞遷、調職、獎懲、訓練、福利或解僱條件時,不去考量求職人或受僱人的能力、條件或表現,而是考量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因素,因而造成求職人或受僱人因具有這些特質,而失去在工作上與其他人平等競爭的機會,這樣就是「就業歧視」。

限制性別、宗教、政黨傾向都屬之

常見的就業歧視例如在求職網頁上寫「限女」或是在面試的時候詢問對方宗教、星座以作為錄取與否的標準,甚至還有案例是在面試時主管直接詢問對方的政黨傾向,若與自己想法相左者即不予錄取。

一個人是否可以勝任工作,應該從其學經歷、談吐以及處理事情的能力做綜合性的判斷,而不是僅僅靠外表或是其他不相關的因素來做片面的認定。您在求職過程中是不是也有遇過類似的經歷?歡迎與我們一起分享!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不留長髮就沒工作,都2024年了還有就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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