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萬里礦區住宅問題有解方

葉昱呈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證實賴清德的萬里老家1970年就已存在,雖曾搬離荒廢近廿年(空照圖呈現樹林或被植物侵入貌),並於2003年在1960年代的工寮基地舊址重建,而非「空地」新蓋建物。這些較明確的證據,讓萬里礦區工寮的來龍去脈逐漸清晰,也讓解決礦區住宅的問題露出曙光,謹就事實及法規面分析如下:

新北市(原台北縣)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係於1981年2月15日辦理公告,依據《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原則表規定,新北市政府於現地勘查時,發現萬里礦區土地,部分已作建築使用,且現況已停止採礦(中福煤礦於1970年停止採礦),即應依上述作業須知規定,按照土地使用現況,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而非編定為礦業用地,並應於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內註記土地上有建築物存在,之後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分割後再予更正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賴清德的萬里老家1970年就已存在,雖曾搬離荒廢近20年,並於2003年在1960年代的工寮基地舊址重建,但並非「空地」新蓋建物。(本報資料照)

再者,按內政部2018年內授中辦地字第一○七一三○○九六九號函釋意旨,建築物於土地編定後『難免毀損、坍塌或修建、改建、新建』等情形,考量更正編定係審認土地於實施管制前,已有合法房屋存在之事實,其准駁關鍵應為『是否於實施建管前或編定公告前即有合法建物存在』,而有編定錯誤之情形。另依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所掌握的空照圖等相關證據,可證明萬里礦區的建築物,於非都市土地實施管制前,即已存在之事實,即便是建築物因年久毀損、坍塌或修建、改建、新建,亦不影響其合法建物申請更正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之審認。

此外,「更正編定」係指在編定公告之前,已經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因編定錯誤或法令規定可以改編編定者,既然公部門當年將現況已停止採礦的礦區土地,錯誤編定為礦業用地,自應主動協助礦區居民辦理土地更正編定,以解決多年懸案。

(作者為前地政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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