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家庭照顧者殺人:修法外,還能做什麼?

◎方秀如、陳正芬

近年家庭照顧者自殺或殺害被照顧者的事件激增,而今年上半年已發生7起事件,不容忽視長期照顧議題對社會、家庭與個人的影響性。

今年二月,法務部主動發布新聞稿,針對近年頻傳的家庭照顧者殺人案件提出三項修法方向,即一、修正《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從二年以下放寬至三年以下;二、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緩起訴處分要件,放寬為符合法定減輕其刑事由得有緩起訴機會;三、《刑法》依長照悲歌案件另訂較輕獨立處罰規定,並將法定刑定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舉引起各界開始討論家庭照顧者殺人案件,立法院於五月辦理公聽會報告,邀請專家學者提出「有關長照悲歌修法」的建議。政府部門的積極作為,讓各方看見家庭照顧者站在法庭上的身影。

然而,本研究團隊自2019年起執行國科會的研究計畫,關注長照悲歌事件,同時申請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的新聞紀錄,瞭解十年來的報導狀況。目前搜集2009年至今的司法判決書與新聞報導,已累計138起,其中以家庭照顧者殺害被照顧者占比最高(92起,66%)。但這些家庭照顧者從家走到法庭的原因眾多,除殺被照顧者外,家庭照顧者也可能因加工自殺、傷害、遺棄等緣故,接受司法審判而入獄服刑。這些皆是因照顧議題而延伸的司法案件,若修法僅限縮殺人罪刑的討論,似乎難回應臺灣的現況。

從事件的照顧關係來看,成年子女照顧父母為多數(52起,38%),其次為配偶互相照顧(38起,28%)。配偶照顧者適用《刑法》第271條殺人罪,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成年子女照顧者則因「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除侵害生命法益外,更違反我國倫常孝道而屬嚴重之逆倫行為,故其法定刑較第271條殺人罪為重」須依刑法第272條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至少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兩者顯然均侵害被照顧者的生命法益,但刑期卻因孝道文化而產生差異。現今欲修正緩刑要件,原因為部分案件量刑後最低刑期仍為二年六個月,但案件多為成年子女照顧者,即使將緩刑從二年以上放寬至三年以上,也因加重其刑而難以適用。

從事件的照顧關係來看,成年子女照顧父母為多數(52起,38%),其次為配偶互相照顧(38起,28%)。圖為長照示意圖。人物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再者,前述提及92起案件中,一半的家庭照顧者殺人後,選擇自殺結束生命(46起),超過半數的家庭照顧者因自殺而死亡(24起),僅有自殺未遂的家庭照顧者(22起)會進入司法審判。這代表除案發當下有大量新聞報導,以及政府部門要求社工短時間搜集資料繳交重大家庭暴力事件檢討報告外,許多事件因家庭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死亡,也就此結案,未能好好檢視案件發生的成因。

綜言之,本研究團隊認為修法不宜躁進,因瞭解臺灣長照悲歌事件的樣貌後再行修法,並建議參考《家事事件法》由法官聲請或依職權命家事調查官進行調查的形式,瞭解家庭整體狀況供法官判決參閱。其次,臺灣尚未建立家庭照顧者殺人的官方資料庫,期望政府部門能統整案例分析家庭照顧者、被照顧者與整個家庭的狀況與負荷,並檢視各項社會福利服務與政策是否真能協助這些有照顧需求的家庭,傾聽、回應與支持有長期照顧需求的家庭。

☆自由評論網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作者為:北護大長期照護系研究助理、北護大長期照護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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