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以職安健康理念 解決警察執勤安全問題

官政哲

據警政署統計指出:2003年迄今有28名員警殉職,希望政府重視執勤安全。其中包括7人遭刺死、4人被槍殺、8人車禍或碰撞犯嫌車輛致死、2人與歹徒搏鬥死亡、7人因天災執勤罹難。但這些數字並未包含因公傷亡人數與因工作積勞成疾導致健康問題之傷病統計。

去年,台南市二位員警遭脫逃受刑人刺死。政府多年來宣示改善執勤安全,但至今仍警力不足、勤休新制紊亂、專案繁重、行政協助冗雜、執法標準及電擊槍攜帶規範不明、訓練不足、人事不公等諸多問題仍未見解決。

蔡總統對此以輕柔的語氣回應:請警察執勤時注意安全,政府會持續提升警察在各面向的保障,和大家站在一起。 警政署仍舊表示會持續檢討勤業務合理化,採購電擊槍等器材加強訓練。重新探究近年員警執勤議題及發生原因,分析歸納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政策,全面提升執勤安全。如此,問題就能解決了嗎?

蔡政府自就任後年年表示重視警察執勤安全,願意當警察後盾!但悲劇事故仍持續發生,到底問題在哪裡?

問題在於政府流於口號宣示,說的比做的還多。如再歸根究柢乃是警務機關以績效導向的組織文化,毫無職安健康保障的基本理念與政策制度,也無針對於警察傷亡原因與職安健康之完整研究統計分析資料與解決方案,自難以遏止傷害案件持續發生。

政府多年來宣示改善執勤安全,但至今仍警力不足、勤休新制紊亂、專案繁重、行政協助冗雜、執法標準及電擊槍攜帶規範不明、訓練不足、人事不公等諸多問題仍未見解決。(本報資料照)

績效導向的警察文化

由於績效導向的警察文化,產生不合理與不科學的績效制度設計、不合時宜的訓練、不合理與不安全的勤務制度與執勤方式等。讓員警身陷職安健康的高風險,造成不必要的職安健康風險與傷亡悲劇,令人痛心!

背離人性關懷的官僚體制與無良政治人物,無視警察的血汗犧牲,未能善盡安全保障之法定責任義務,對於警察職安健康的無感與消極作為,正是導致傷亡悲劇與嚴重職安健康威脅加劇的主因!

職安健康保障是普世價值

職安健康保障已是普世價值,職安法具基本法的性質,應適用於包括警消等所有職種。先進國家已將職安法規延伸彈性適用於公務員的安全健康福利要求,以濟公部門安衛規範不足之窮。然而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卻與國際潮流背道而馳,排斥公務部門的適用,實匪夷所思。

一國兩制的職安保障體系

有關公務部門的職安健康保障係由《公務人員保障法》規範,依該法第19條明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 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4條也規定:各機關應指定適當人員,並得聘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負責規劃並督導安全及衛生防護等業務。但行政機關對此法制要求,因無強制性與處罰規定,從未落實執行。更別說有職安健康保障之政策理念與計畫機制。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如此政府還能稱為民主法治的政府?

建構警察職安保障刻不容緩

英國於1997年警察法已正式將 1974年之勞動健康安全法等,延伸適用於所有警務機關與人員並制定共同的工作標準。2009年英國健康與安全主管(HSE)更與警察首長聯合發表聲明,認知警察勤務運作特性與高風險環境的挑戰,支持勞動健康安全法與職安檢查機制等完全適用於警察部門。規範警察勤務運作之安全管理政策與執行。職業健康安全部門也要求參與介入警察勤務安全的運作與不定期查核檢查,並指導支持警察部門強化職安健康措施。 不僅是執勤安全問題,更是警察職安健康問題。

呼籲政府應將《職業安全衛生法》延伸適用於警消等公部門,彈性適用職安健康保障政策與職安檢查機制,並納入《公務人員保障法》與相關警察法制中。

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理念融入警察組織管理與勤務運作之中,建構警察職安健康保障管理體系,確立符合職安健康原則的合理勤務制度與安全執勤方式,並應定期查核其成效,才是根本之道。

(作者為退休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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