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死要錢,不要臉? 網路中介業者要有企業社會責任

曾建元

 近期我們常在網路上的《臉書》(Facebook)、《油管》(Youtube)等平台看到名人招攬網友組織粉絲社團,共同進行股票投資,在我的《臉書》主頁上,我看過的,就有曹興誠、廖筱君、邱沁宜等人。

我對於投資股市興趣缺缺,但也好奇怎麼他們都在組織股友會。邱沁宜有財經專業背景,我還真的點進去端詳半天,當曹興誠董事長招攬股友的網頁一出現,我就知道了,這許許多多的一頁式股友社廣告,可能都是假的,因為曹興誠最不缺錢了,他現在最關心的是臺灣的民主防衛,要教網友如何在股市翻滾,對他而言,買聯電的股票就對了。

顯然曹興誠是被當成人頭,來誘使網友上鉤,而且很可能是詐騙集團,或至少廣告委託人並未徵得他個人同意就擅自使用了他的肖像,也侵害了他的信用和名譽,嚴重侵害他的人格。類似的名人廣告在網路上隨處可見,真假難辨,臺灣果真是詐騙者的天堂。孰令致之?又如何防範與制止?

名人的詐騙廣告在網路上隨處可見,真假難辨,如何防範與制止?(法新社資料照,本報合成)

詐騙者向數位中介服務者付費購買廣告,而廣告內容又明顯虛偽與誇大不實,廣大網民因此受害,中介商如果未就廣告委託內容善盡社會責任進行查核,無異為詐騙集團提供了某種保證,倘或甚至因此而獲利,豈不成了詐騙集團的結構性常業共犯,而且是具有不確定故意的幫助犯。許多跨國中介商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壓力,會對於數位內容進行政治審查,所以它們以維護言論自由所做的抗辯是偽善的,事實上,言論自由的保障並不包括謊言。

託辭司法可以最終為受害者爭取正義與賠償,乃忽略掉司法救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要求控方舉證,兼以曠日廢時,例如A房仲公司以關鍵字廣告以及扭曲事實的報導,攻擊B房仲公司,等B房仲循司法途徑告贏時,這則廣告已經存在數個月,並被轉傳無數次。一個負責任的民主政府,人民是不應當容許它縱容詐騙集團與中介商形成的利益集團,在人們依賴人際關係網絡進行傳播的數位媒體中,吞噬了這個社會的善良和互信。

(作者為臺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暨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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