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還會有多少位倒楣又無知的車主?

黃睿祺

台南發生一起重大車禍,造成6死,其中4人是學生。而駕駛者無照、超速駕駛是此車禍的主因,這是大部份人可以理解的。但另個引起注意的恐怕是借車給肇事駕駛的車主。

台南發生一起重大車禍,造成6死,其中4人是學生。而駕駛者無照、超速駕駛是此車禍的主因,這是大部份人可以理解的。但另個引起注意的恐怕是借車給肇事駕駛的車主。(資料照)

車主,不僅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被處罰6000元到12000元,甚至有民事責任,又如果被害家屬提告,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若不是現在這起重大車禍讓大家注意到這個話題,又有多少人知道借車給別人需要盡到查證義務呢?

此外,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對法律不熟,大部分的人平常根本不會接觸到法律,且法律艱澀難懂,若沒有相關背景的人解釋,大多數人都跟我一樣看的一頭霧水。

舉刑法第15條為例,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這段文字想必不好懂吧?白話文的意思就是:「如果你能有能力卻不阻止這件壞事發生,就等於你故意使其發生,你有義務防止自己犯罪。」還有許多條文跟這一樣,生澀難懂,這會讓民眾難以熟悉法律,而誤觸法網。

法律的確只會保護懂法的人,而「我不知道」也不能是觸法後脫罪的藉口;但法律的用語艱澀難懂,一味要求人民知法、懂法,對一般民眾根本是苛求。

法律的制定是為了保護無辜的人,以本次車禍的車主來說,只是本著良善給朋友方便,從來沒有想要害死人,本意是善良,行為是無辜的,但因著對法律的無知,而變成「無知的加害者」也同時「無辜的受害者」。

如果能讓一些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以白話文容易理解的方式表達,並以接地氣的方式讓民眾了解法律,或許能減少民眾因為法律知識的不足而犯法的機會。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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