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罷免王浩宇,並非民主之福

孔勤

上週六(1/16),眾所矚目的王浩宇罷免案,以同意票84,582票、不同意票7,128票,投票率僅28%的情況下通過罷免。繼去年6月6日「光復高雄」運動,成功罷免韓國瑜後,王浩宇則成為台灣選舉史上,第一位被罷免的市議員。

在王浩宇被罷免後,罷王總部立即高喊這個事件是「倒宇天光」,部分藍營人士甚至用「新中壢事件」來「合理化」自己的罷免行動。但值得一提的是,王浩宇被罷免的政治效應,其實負面遠大於正面,值得所有關心台灣民主的人深思。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16日投票,最終以同意票84,582票、不同意7,128票過關。(資料照)

事實上,我們必須了解的是藍營這次「罷王」行動成功的唯一原因,就只在於這是場「成功的地方政治動員」。在台灣,議員選區的制度是「複數選區」,和選市長的「單一選區」制度有相當程度的不同;前者的設計是為了保障多元聲音,而後者的設計初衷,則是要保障「贏者全拿」,讓具最大民意支持度的候選人,得以出線。

然而,弔詭的是,現行選制下的議員罷免制度,卻是採用類似選市長的「單一選區」。這樣的制度設計,使得「多數民意」得以抹殺「少數民意」,出現了成功罷免王浩宇的結果。

以這次罷免案為例,王浩宇的罷免同意票,明顯跟中壢選區的國民黨支持者,有相當程度的重疊。2020年市議員選舉國民黨在中壢得到81,096票,而通過罷免門檻的票數,則為81,940票,兩者之間只差了846票。顯示除了白、黃等政治勢力之外,「支持國民黨」並且「支持罷免王浩宇」的藍營群眾,才是這次罷免案的主力。

過去民進黨在立法院成功修改了「鳥籠公投」,讓「直接民意」能透過選舉複決展現,也出現了類似「罷韓」的成功政治動員。但是,現行選罷法卻忽略了單一、複數兩種選制的不同,不只王浩宇,也非常可能導致2月6日黃捷罷免案的通過,這是立法上的疏失,應立即改正。

其實,「罷免王浩宇」和「罷免韓國瑜」兩案,本來就有本質上的不同,不能混為一談。王浩宇雖然有諸多言行爭議,但他是地方議員,只需對地方民意負責。而韓國瑜僅選上四個月後就想選總統,更將選前諸多對高雄市民的承諾,棄之不顧。國民黨頻頻拿王浩宇是「不分區議員」來說嘴,認為他「沒在經營選區」,應該罷免。那麼,國民黨是否也應該反思:近期常常砲打萊豬議題,甚至跑到台中,揚言要「罷免陳柏惟」的羅智強議員,是不是也該列入被罷免名單?

「報復性罷免」對民主沒有好處。從近期國民黨支持度不增反降的趨勢來看,可以發現整體政黨盤面,仍然是綠大於藍。「罷王」帶來的政治能量,並不代表藍營的整體支持度上升,而國民黨仍非常需要尋找萊豬以外的政治議題。不然,即使贏了2022的地方選舉,2024選舉對國民黨仍會是一場「硬仗中的硬仗」。

(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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