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通姦除刑法罪化是為性平教育推進中相當重要的一堂課!

◎張明旭

通姦除刑法罪化(簡稱通姦除罪化)在台灣已討論非常長一段時間,而這個在婚姻、性、關係維繫、性別平等、人權、法治等面向引發激烈討論的重要議題,即將在3月31日舉行是否違憲的言詞辯論庭!此議題的討論及倡議過程,更是性平教育推進中相當重要的一堂課!
 
過去大家可能時有聽聞「只有以刑法來處罰通姦,才能真正保護元配,才能保護家庭幸福及孩子,且這樣對女性才是平等的」這類論點,但在03/26民間團體這場「通姦除刑罰,幸福不能靠捉姦」記者會中,則可看見數據論證帶出完全不同的實情!

婦女新知等團體到司法院前要求通姦除罪化。(資料照)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提到,通姦罪其實對維護完整家庭和婚姻「毫無幫助」,因為實務上許多外遇案件都顯示,蒐證提告及刑事追訴的過程,不僅沒有幫助,反而更加速了「也許還有機會好好談」的關係快速瓦解,而後續法庭上赤裸提出通姦細節、播放配偶與第三者的性愛光碟、或是把「無辜非婚生子女當成呈堂證供」,不僅壓垮了伴侶間僅存的信任,更將成為孩子心中的陰影,嚴重傷害孩子的人格尊嚴。而若我們從性平教育的角度來看,以上這些狀況不僅跟與情感教育的同理溝通基礎相違背,更常對伴侶及親子關係更添傷害,使得「和平離婚」或「以孩子最佳利益為先」的結果難以達成。
 
一直以來,「婚姻」都是通姦除刑法罪化爭論的重點,就像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謝孟釗所提到的:如果婚姻只剩下用刑法來約束忠誠,那這樣的婚姻還有保障的必要性嗎?,從性平教育的角度來反思,如果一段關係的維繫、分離、改變都是靠「第三方」國家法律的強行介入,那麼,這段關係即使因此延續了,對於雙方真的是好的嗎?真的是源自於彼此的心嗎?而對簿公堂的結果對於雙方來說真的是平等的嗎?
 
婦女新知董事、律師林實芳則提出184位律師連署法庭之友意見書,並根據相關實務統計指出:「挨告通姦罪的男女比例,在檢方偵查階段是111.2,男性被告略多於女性被告,但最後被判有罪的比例卻逆轉,通姦罪每處罰100名女性,卻只有81名男性受罰。」而從這81.3的逆轉性別比即可看出,不少女性在訴訟中被迫或無奈對老公撤告,最終結果導致傾向懲罰身為第三者的女性,造成性別上的更加不平等。對此問題,釋字666號解釋大法官協同意見書中已經說明,若犯罪會實質造成社會上的性別不平等,那麼就有違反平等權的疑慮。
  
而若是我們從校園的角度來檢視通姦除刑法罪化,其實也是極度違反性平教育的,就像人本教育基金會馮喬蘭執行長提到的,過去有些「利用權勢性侵」的校園性平事件中,學生不僅因為道德譴責而苦不敢言,還要擔心出面申訴提告後,會被反控為「引誘老師的人」並被教師的老婆提告通姦罪,反而犯下性侵的老師一點都不怕通姦罪,因為老婆常會撤告。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的蔡易儒秘書長也證實,刑法通姦罪常成為校園性侵害「加害師長的避責保護傘」,不僅造成受害學生的二次傷害,同時更成為情感教育的負面教材。不論是親情、友情、愛情、或婚姻,情感關係的經營都應根於自主平等與積極溝通,在彼此同理尊重的情況下達成共識,而不是讓法律持續成為報復、傷害、形成不平等的手段。
 
台灣是否能脫離保守及不平等現況,成為繼南韓、日本後廢止通姦刑法罪責的國家?這個重要的平等里程碑就要看明天的言詞辯論以及本次司法院大法官們的決議,因為這已不是本議題第一次進入是否違憲的審查(上一次是2002年做出的釋字第554號解釋)。而從本次爭點題綱、到社會上各種論點、再到明天言詞辯論庭,這些反覆思辨及理解的過程,都是一堂性平、人權、法治、及思辨教育極為重要的課程,所以在此真的建議大家可以多多和身旁的親友及師生討論此議題,共同關注3月31日的言詞辯論庭!希望我們都能生活在一個更加平等、同理、尊重、情感關係都能更好經營、分離、溝通的未來!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專案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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