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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票投國民黨,台灣變香港?】國民黨要修法 讓台灣照顧中國長照人口?

票投國民黨到底會不會變中國咧?近日國民黨立委頻頻端出惠中法案,巴不得照顧中國的老弱病殘,真的是相當有人道精神啊!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媒體報導,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顏寬恒等16人,提出「兩岸關係條例第十六條修正」,被網友嘲諷為「長照吳三桂」,大開台灣門戶,雖然在輿論的壓力下,黃昭順撤回提案,黃昭順在自己的FB上表示,自己提案遭到惡意的無限上綱。並感嘆道:「現在選舉要到了,所有人道關懷就全部放下吧,該修正案也已經撤案。」

究竟提案內容是什麼?這個法案真的被惡意的無限上綱嗎?

黃昭順:修《兩岸條例》讓陸配盡孝道,立意良善勿無限上綱。(翻攝自臉書)

黃委員說:只是希望讓在台灣的陸配能盡孝道。是真的嗎?

根據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554號委員提案第23190號),黃昭順等16名立委基於親情孝道的考量,「陸籍移民因大陸地區一胎化政策之施行,其雙親若年歲漸長、患疾在身時,恐無人照料,或因工作及其他要務在身等事由,無暇照顧親生子女,亟需陸籍雙親協助照護。」

暫且不論,其他國家的移民,就沒有父母、子女需要照顧這點。如果單從修正理由來看,的確和黃昭順立委說法相同。但提案的理由與修法內容相符嗎?

以此提案理由看來,修法的目的,是為了要讓「陸籍移民」的「父母」能夠來台,「接受子女照顧」或「幫子女照顧孫子女」。但我們來看看修法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 II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七、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1款、第2款、第3款者。

從法條上,並無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必須有子女為我國移民的要件」,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1、2、3款規定,就可以申請在台灣定居。可以來台的身分為:

(1)「長期照顧」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2)「身心失能者」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 致其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

(3)「家庭照顧者」

黃委員說:要納入健保還需要修正其他法案。是真的嗎?

根據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符合「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就應該參加全民健保為保險對象。而從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的Q&A可以看到,在臺居留之港、澳、大陸或外籍人士,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應自符合下列投保資格之日起加保:

2. 非受僱者,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後,在臺居留滿6個月(指進入臺灣地區居留後,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且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 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加保。

所以從現行法看下來,只需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台滿6個月,就應該要加保健保。而非如同黃委員所述,需要特別修法。

立委連署,都不用看法案內容?

本次法案聯署人之一的沈智慧,在黃昭順撤回提案後,在FB發文表示「本人連署前未能詳參該修正案,也有疏忽,謹此道歉。」這不禁讓人想起,先前在宗教法案吵得沸沸揚揚時,鍾孔炤在連署法案之後才在FB上表示,「趁上週有空審視條文內容,內容確實有許多不妥之處。基於此孔炤深感抱歉,並予以撤簽行動表示之。」

法案的制定與修正,是立法委員的主要職責之一,但我們的立法委員,卻可以太忙、沒有仔細看法案內容為由撤回。但目前並沒有適當的淘汰機制得以監督不適任的立委,目前是由民間組織「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持續督立法委員,每個會期(每年兩次)提出評鑑報告,供民眾參考,期待選舉時能淘汰不適任立法委員,改善國會。

票投國民黨,台灣變香港?

隨著2020的到來,各方也陸續表態。而中國國民黨的親中言論,除了每天可以看到的韓國瑜,與後來居上的郭台銘外。其他國民黨的立委也頻頻表態,在本次長照吳三桂的案件前,沈智慧也在國會中批評,認為「民進黨每天發布共軍共機繞台的挑釁新聞,刺激兩岸神經,唯恐兩岸不亂,目的卻只是為了選舉的私心」、孔文吉也在質詢陸委會主委時表示「憑什麼要北京放棄武統」的言論。而國民黨的官方粉專也曾在買粉專事件爆發時,以嘲諷的語氣,在FB表示一切都是妄想和人頭帳號等。

2019年4月,香港占中九子才被判刑入監,台灣真的認為,在所謂的一國兩制或一個中國的說法下,台灣能夠成為唯一的民主自治區嗎?就如同黃委員所述,現在選舉要到了,我們大膽假設一下,黃委員的心裡話應該是:「先撤案,等選舉過了,如果選贏了,再重新提案就好了嘛。」大家覺得呢?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票投國民黨,台灣變香港?】國民黨要修法 讓台灣照顧中國長照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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