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酸青週記》君權神授的萬年祕書長—台灣排球圈怪談(二)

一個協會,掌管奧運選手的培訓和教練遴選,過程不需要被監督,輸球也不用負責任,而且整個協會對「理事長選舉」有投票權的人,都是祕書長自己人,根本超歡樂的好嗎?但別人的快樂,就是酸青的痛苦,怎麼能不出面酸一下呢?(只好發起「人人捐五萬,換得投票權」的活動了)(無人響應)

范綱皓

本專欄上週刊出〈財務狀況如謎般的中華排協—台灣排球圈怪談(一)〉一文,揭露台灣排球圈長期以「經費不足」為由的荒謬內幕,該文刊出後,引來不少護航者,其中有位指出「這篇矛頭是指向章金榮!你以為他愛當?告訴你一個簡單事情,每一屆要找排協理事長(相當於是金主)你就頭痛了啦!」護航者希望我可以先搞懂中華排協的工作內容、感受他們的辛勞後,再來評論。

身為一個熱愛排球的年輕人,與關心台灣體育環境的老百姓,我當然很樂意「搞懂」中華排協暗地裡如何操弄制度,才能讓一個祕書長,歷經六任理事長,一當就是二十多年,。

就像丸尾是萬年班長一樣,中華排協的祕書長同樣一當二十多年,根本鞠躬盡瘁!(圖:網路)

先有CEO執行長才找董事長?

民主國家中的組織、團體,幾乎都先由其成員選出領導人,再由領導人尋找與他搭配執行業務的執行長。以政黨來說,領導人就是由黨代表選出的黨主席,黨主席尋找祕書長、副祕書長來協助其執行各項業務與政策。人民團體也一樣,領導人是理事長,秘書長僅是執行長的角色。

中華排協卻自有一套別具創意與幽默感的制度:由祕書長章金榮去找人(金主)來擔當理事長。由於理事長是祕書長找來的人,自然直接授權委請章金榮繼續擔任祕書長。我不知道該名護航者與中華排協的關係為何,怎麼會自行爆出「祕書長找人來當理事長」的料?顯然,此傳聞並非空穴來風。這種「先有CEO再找董事長」的事情,在排球圈中已廣為人知,但是卻沒人能夠打破此「黑箱」運作的人事安排,何以致此?

台灣男排在世界聯賽裡拿下了分組第四名的成績,但背後的推手,忙的事情好像和我們想像的不大一樣。(圖片截自「《夢想的角落》-2015排球」粉絲專頁,www.facebook.com/vballdoc)

關鍵就在於中華排球協會的會員組成。查閱中華排協組織章程的第七章,寫著會員入會資格的規定,個人會員須年滿二十歲,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發起人。

二:曾擔任中華排協理監事、委員及幹事部人員。

三: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排球比賽之職隊員或會議者。

四:曾參加本會或縣市排球委員會舉辦比賽之隊職員。

五:獲得國家C級以上教練或裁判資格者。

六:熱心排球運動著有成效者:

1.最近四年內捐獻中華排協伍萬元以上者。

2.經中華排協認可或輔導之排球比賽大會會長、副會長、總幹事、副總幹事。

3.曾任縣市級以上委員會之委員、幹事部人員。

除了C級裁判與捐獻伍萬元者以外,其餘個人會員資格皆為「中華排協權力之所及」的位子,祕書長只需點菸,說上一句電影《少林足球》的台詞:「球員、裁判,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即可繼續爽當萬年祕書長,所以,中華排協的人事安排,就是開了一個都是自己人的會員大會,選出三十五個都是自己人的理事,組成一個理事會,再投票選出早就由祕書長安排好的理事長。

中華排協的最高權力,不是會員大會,也不是理事長,而是祕書長。祕書長決定誰有資格是會員,也決定了誰來當理事長。

我也不想一直當選啊,但有投票權的人都是我的人,我也沒辦法,你們說是不是?(圖:截自電影《少林足球》)

做不好,誰來監督?

黑箱人事的權力結構,導致中華排球無法從內部監督掌權者。從外部監督呢?中華排協並非官方組織,而是屬於《人民團體法》中規定的「社會團體」。《人民團體法》的第十章監督與處罰,也無關於組織業務執行不佳,該如何監督與處罰的規定。

讀者們可能好奇,全台負責體育事務的最高機關教育部體育署,總會有辦法監督中華排協的運作成效,並在其績效不彰時祭出懲罰吧?我以民眾的身分打去體育署詢問:「各個運動協會,是由體育署哪一個單位負責督導?」得到的答案竟然是:「各個體育項目的協會,不是我們管轄的範圍,我們只是租辦公室給他們而已。」這真是有趣,全台負責體育事務的最高機關,竟然管不著中華排協。

中華排協的組織章程第一章開門見山地說,其接受「中華體總」的指導。中華體總、中華排協在《人民團體法》中的規定都是社會團體,主管機關屬於內政部。不過,內政部卻不管國家的體育業務。在這種畸形的制度下,難怪中華排協的財務模糊不清不會有人質疑,以往國際賽成績不好也不需要負責(今年男排打出空前好成績,中華排協倒是馬上出面邀功,卻避談中華排協沒有給足資源、付給選手不像樣的企業聯賽薪水)。

I am watching you,體育署不監督,也是有很多人像勞勃迪尼洛地看著你唷。(圖:截自電影《門當父不對》)

權力從何而來?

既然中華排協只是「社會團體」,屬於內政部管轄,為什麼體育署卻願意授與其權力,組訓與選拔國家代表隊?

舉例而言,2016年里約奧運,體育署於《我國參加2016年第31屆里約奧林匹克運動會選手培訓及參賽實施計畫》中,明言由各個協會辦理選手、教練遴選與培訓相關事宜。

我好奇,究竟是根據什麼樣的組織章程、制度,讓體育署賦予一個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協會如此大的權力,執行國家代表隊的選拔與培訓?長期累積下來的制度瑕疵,體育署必須要給出合理的交代,說明其與各個協會的關係為何?是否提出修正此瑕疵制度的方案,讓協會成為可被監督的組織?

跟金凱瑞一樣,莫名獲得超高的權力,而且不用被監督,真是超歡樂的啊。(圖:截自電影《王牌天神》

戴上魔戒的祕書長

跟我一樣熱愛排球、關心台灣體育環境的讀者們,看到這裡一定覺得,中華排協的祕書長幾乎握有台灣排球圈的大半權力。選手們為了能夠入選國家代表隊,只能聽命於中華排協,不得反抗。委以重任的國家代表隊總教練,也只是中華排協於國家代表隊選拔委員會中的其中一員而已,無絕對的權力選擇適合搭配的隊員,卻要百分之百承擔最終的輸贏成敗。

一旦中華排協與祕書長戴上權力魔戒,無論人民如何要求注重選手、提升體育環境與水準,他們都不動如山,下一次還是同一批人繼續掌權。他們得到權力的方式,本身就不具「民主精神」,更沒有任何機制可以監督他們,以示負責。

咕嚕即使有了魔戒,也沒想過要去補個牙、植個髮,這就是缺乏監護人的後果啊!(圖:截自電影《魔戒》)

現在,得把魔戒從他們手中摘下,重新建立一套由下而上,可監督、可咎責的人事制度。人事汰舊換新,組織政策隨著時代與時俱進,台灣的排球才能進入下一個美好年代。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