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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監委,國民黨萬歲!

◎ 張惠和

桃園縣前縣長吳志揚在任內因聘請父親吳伯雄擔任縣政顧問,遭監察院調查,質疑吳志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但最終決定不予裁罰,被質疑是雙重標準。

這當然是雙重標準。不然為何澎湖縣白沙鄉前鄉長陳定國,就曾因聘請自己的父親擔任鄉政顧問而被監察院開罰裁處三十四萬元罰鍰,吳志揚這次卻可免罰?

再說,監委陳慶財既然認為吳志揚此案確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非財產上利益」,卻以桃園縣府的《縣政顧問設置要點》並非在吳志揚任內制定,而是前任縣長就訂定,非吳志揚主動爭取,吳接受調查時也表明自己並不清楚有「非財產上利益」的規定,來替吳志揚開脫。

這可一點也不用覺得奇怪,因為監察委員陳慶財曾在九十六年擔任中國國民黨所持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交付信託之受託人,當然跟國民黨關係深厚,他卻可以冠冕堂皇的說:他完全是基於讓中央投資公司在適當監督下依公司治理正常運作,避免黨產遭濫用,對社會整體是正面的好事,不會影響他應持有的公正立場。這種監委當然能充分體諒吳志揚聘父親當顧問的一番「好意」,當然免罰,不過當然是雙重標準。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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