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麗惠
近日,台北市大安區某精舍發生虐待致死案件。一名蔡姓女子擔任會計,因工作表現遭負責人挑剔,長期遭受言語羞辱、強迫跪拜等虐待,最終因橫紋肌溶解症不幸身亡。此案凸顯台灣法律對霸凌的規範不足,特別是在封閉環境中,受害者往往求助無門,最終釀成悲劇。政府應儘速立法,將宗教與職場霸凌納入刑事處罰範疇,確保受害者能獲法律保護,而非等到傷亡後才追究責任。
宗教、職場與霸凌的交集
霸凌常見於職場、宗教團體或私人機構,本案涉及多種類型:
1. 身體霸凌——透過毆打、強迫勞動或長時間跪拜導致身體受傷。蔡女遭毆打,並反覆進行「大小禮拜」,最終致命。
2. 精神與言語霸凌——透過辱罵、威脅或羞辱,使受害者心理受創。精舍內的「師兄姐」對蔡女施壓,使其無法反抗。
3. 社交霸凌(孤立霸凌)——受害者被孤立,難以對外求助。精舍封閉管理,使蔡女無法尋求協助。
4. 宗教霸凌——利用信仰之名行霸凌之實,讓受害者誤以為受苦是「修行」的一部分,而無法察覺自己正在受虐。
5. 職場霸凌——雇主或上司利用職權施壓,對員工精神折磨、羞辱或苛責。蔡女遭負責人煽動群眾霸凌並折磨致死。
法律漏洞導致受害者求助無門
台灣現行法律對霸凌缺乏明確規範,《刑法》或《民法》僅能事後追究責任,無法在霸凌初期介入保護:
1. 職場霸凌無明確規範——《勞基法》雖涵蓋部分不當對待,但對精神壓迫、言語羞辱等行為無明確處罰條款。
2. 宗教與私人機構內霸凌難監管——宗教團體或私人機構內的霸凌因缺乏外部監督,警方難以介入,受害者即便報警也可能無法獲助。
應儘速立法,防止悲劇重演
為確保受害者能及時獲得保護,政府應制定《反霸凌法》,並修法補足現行漏洞,具體建議如下:
1. 將霸凌行為刑事化——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將精神虐待、身體虐待、宗教控制、職場霸凌列為刑事犯罪。
2. 建立保護機制——設立匿名檢舉管道,避免受害者因害怕報復不敢求助,並強制企業及宗教團體建立反霸凌機制。
3. 修訂《勞基法》——將公開羞辱、職權打壓、情緒勒索納入職場霸凌範疇,並訂定懲罰機制。
結論:法律應為受害者提供生存機會
蔡女的死亡凸顯台灣法律在防範霸凌方面的嚴重缺陷。唯有制定反霸凌專法,才能為受害者提供真正的保護與救濟。
(作者是高教工會聖約翰分部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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