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榮春
困擾台灣十幾年的低薪困境,以往僅靠馬前總統、蔡前總統登高呼籲,或政府帶頭為軍公教加薪,希望帶動民間企業主能主動為員工加薪,但效果有限。現在終於看到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於10月17日召開第2次會議,且聚焦於改善低薪問題,不得不拍手叫好,冀望此次會議能理出有效方向與步驟,逐步改善台灣低薪環境。
筆者從屏東縣政府社會處長退休那年,剛好碰到莫拉克颱風引起的八八水災,為了快速創造災民就業機會,曾急就章的在屏東縣萬丹鄉災區創立屏東縣第一家照顧勞動合作社,101年開始投入長照產業,沒想到效果恢弘。
106年還是長照1.0時,政府規定居服員的時薪是170元,全國沒有一家居服機構可以高於此水準,只有我們「屏東縣第一照顧勞動合作社」的居服員時薪是188元,每小時多出人家18元;107年長照2.0,開始實施包裹式給付支付新制後,筆者後來創辦的「屏東縣愛三倍照顧勞動合作社」居服員的時薪更高達304元,今年6月居服員平均勞務報酬達56,208元,居家服務督導員月薪42,000元,徹底終結長照人員低薪困境。
勞動合作社的照服員勞務報酬之所以會這麼高,完全是因為沒有中間剝削及財務公開透明的結果。
我國合作社法第一條第二項明定:「本法所稱合作社,指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之經濟利益與生活之改善…」。所以,合作社強調社員人人都是平等的,必須互助合作,才能共促業務發展;而所謂「共同經營」,在勞動合作社而言,就是全體社員共同出資,共同出力,共同承擔經營風險,共同按貢獻度分享勞務報酬,且財務公開透明,如此,每個人必能得到應得的工價;年度結束後如有結餘款,於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發給社員股息後,餘額再提撥10%公積金,5%公益金,10%作為理監事及職員酬勞金,剩下的75%再返還給社員。這麼美好的經濟制度,如果在台灣大力推展的話,相信必可立馬改善照顧服務員的薪資結構。
當然,不是所有行業都適合用「合作社」的模式來經營,但只要選擇幾項技術門檻及資本額較低的行業來推動,群起效尤,必可逐漸改善低薪結構,政府不妨列入參考。
(作者為台灣合作社照顧聯盟理事長、屏東縣愛三倍照顧勞動合作社理事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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