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隅/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憲法明訂的人民權利。創制複決(公投)針對事,而罷免是針對人。
近期立法院很熱鬧,7月初又打起來了,這次為的就是國民黨要「調高罷免門檻」的法案,看起來是為了要保護即將會有罷免成案的基隆市長謝國樑。我們目前的罷免成立門檻是(先經過提案、連署)要投票權人數的四分之一贊成、且贊成多於反對,而國民黨這次的提案內容包括:罷免成立的門檻新增一條,同意票必須要超過上次當選的票數,以及連署時必須要附上身份證影印本。事實上,調高罷免門檻這件事情,國民黨已經不是第一次做了。
我國第一次立委罷免案成案就是因為核四發電廠。在1994年之前,罷免案要通過的投票率門檻是三分之一。當時就是因為反核四的運動風起雲湧(核四是在1992年由李登輝總統拍板定案,1999動工,原預計2004完工,後因民進黨短期停建而延至2006,但其後一延再延,經費一加再加,成為無底洞)。1994年6月,國民黨立委通過了核四預算案;7月,時任省議員的林義雄先生為此禁食,直到有十萬人簽名支持全國核四公投。當時身為反對黨的民進黨和公民團體一同向執政黨施壓,要求撤回核四建案,並同時發動罷免擁核立委。幾個名字大家可能很熟,當時通過提案及連署的罷免案包括:台北縣四位國民黨立委林志嘉、韓國瑜、洪秀柱、詹裕仁以及台北市立委魏鏞。
此時國民黨的反制動作很有趣,其一是發動「反罷免」民進黨立委,其二是提案大幅增加「提案門檻」為原本的十倍以上、規定罷免案不能跟其他選舉一起投票,然後把罷免成立的「投票率門檻」從三分之一改成二分之一。史上第一次成案的罷免案因為投票率僅兩成而被否決。(當時的法律還規定,罷免案不得宣傳!)
二分之一的門檻是什麼概念?當時台北縣選民人數212萬,至少需要106萬人出來投票,然後至少要53萬人投贊成才能罷免掉一個立委,門檻奇高無比。就算是一般大選,投票率大概六七成就算是很高,大選以外的選舉有三成就算很高了,要求五成實在是像天書一樣。而且,投票率門檻的存在非常有趣,因為身為「被罷免」的一方,如果你動員支持者出來投票,反而是幫助罷免方達到五成投票率的門檻。因此,投票率門檻的存在會讓「被罷免」的一方根本不想要「出來面對」。
一直到2016年的時候民進黨終於取得國會多數,除了下修公投門檻外,也下修罷免的通過門檻,拿掉了投票率的要求,門檻成為選區人數的四分之一贊成,而且贊成要多於反對。當時另一個修法版本是時任時代力量立委的黃國昌,他很堅持要下修到「沒有門檻」的簡單多數決。殊不知,過兩年他本人被「反同團體」發起罷免而且成案,就是因為四分之一的門檻保護了他,不然他的罷免案是贊成票多於反對票滿多的。後來他成為民眾黨立委後,又跑去跟反同團體的人一起上節目,意識型態轉變之極端,這是後話。
不過筆者還是必須要講一下,這幾年來,黃國昌身為立委,常常在修法當中把法案修到最極端的一方,例如在2016罷免法修法的當下,人們是覺得罷免太難成立了,尤其經過太陽花運動之後的「割闌尾」割藍委行動都很難成功,人們覺得應該要趕快把1990年代設下的超高門檻給拿掉(還有公投的門檻也是一樣),而黃國昌總是會跳出來主張要修到最極端的那種,然後指責別人沒有支持最極端的方案就是打假球。這種完全不考慮政治現實、只考慮自己聲量的作法,實在不利公共討論啊!
回到罷免本身,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目的是給人們一個要求政治人物不可以背離民意、不可以為非作歹的一個工具。罷免的英文是recall,意思大概就是在講說,人們是可以把托付給官員或民意代表的權力給收回來。不過,確實罷免案到最後一定會演變成政黨的動員,因此有一定的門檻也是必要的。
目前我國罷免的門檻是1%選民提案,10%選民連署,然後至少四分之一投下贊成票、且贊成大於反對。韓國瑜市長的罷免案是以93萬票贊成,遠多於他的當選票數八十多萬票;然而,另一個眾所矚目的罷免案是中二選區的陳柏惟,把他罷免掉的票數七萬多票是遠少於他當選時拿到的十一萬票。發起罷免陳柏惟的國民黨現在喊著罷免是少數民意凌駕多數民意,這是說不通的呀!當時朱立倫主席還高喊著民主勝利,結果不就是現在講的少數凌駕多數嗎?
理論上來說,選舉是選舉,罷免是罷免,選民基數不一樣,標的也不一樣,我們不能拿這兩個不同的投票來為另一方設定門檻。
至於身份證影本這種「石器時代」的要求,就拜託別來亂了吧!這實在太容易個資外洩了!現在已經是數位科技的時代,還要求身份證影本?!(是說,我們的身份證影本已經被濫用了,不管做什麼事情都需要身份證影本是怎樣?)合理地推測,身份證影本的要求只是為了讓人們更不想要、且更難加入連署而已。
快要被罷免了就趕快把罷免門檻變嚴格:這招很可恥但是很有用嗎?或許。但是這樣真的是太醜了。
這屆立院到現在還不到半年時間,已經提出太多的爭議法案。公民很忙……我們只能說,爭議法案只會更多,我們都必須時時刻刻關注立院的動態才行。
文經授權轉載自菜市場政治學臉書 快要被罷免了就趕快把罷免門檻變嚴格:這招很可恥但是很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