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佳穎
如果你的小孩動不動就哭鬧而且很吵,講又講不聽、罵了又不停,生活已經夠苦了養小孩還很花錢,你在一氣之下可不可以照三餐打小孩呢?或者,把小孩關在房間裡不要餵他,讓他活活在房裡餓死呢?
可以嗎?當然不行!
為什麼要特別保障小孩?
每天打開新聞我們時常都會看到,有父母親情緒失控出手虐打小孩、把小孩餓成皮包骨,或保母把嬰兒關起來、照護疏失讓孩童因而死亡等,這些案件層出不窮。
但讓人最心疼的是,孩子們都在成為一具具冰冷屍體後才被發現!身上往往都遍體鱗傷,或充斥著讓人怵目驚心的明顯傷痕。
因此,為了提高民眾對兒童人權的重視,並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兒少法》等保障兒童權益、禁止虐待兒童的規範相呼應,刑法第 286 條規定,若有凌虐未成年人、妨害他們身心發展等行為,都將會被判處有期徒刑。
凌虐行為如果因此嚴重到足以致死的話,更是觸犯了殺人或重傷害的重罪,得依照重罪的相關規定處罰。
「凌虐」和「管教小孩」怎麼分?
看到這裡一定會有人想問,那這樣爸媽管教小孩是不是隨隨便便都會被說是凌虐?都會觸法?那這樣是不是都不能管小孩了?
其實兩者的區分非常簡單!一句話:公道自在人心!
如果連一般人看了都覺得於心不忍、都覺得非常不人道,那不是管教,那是凌虐!
為了讓法官容易做出判斷,刑法也在立法理由中清楚指明:譬如過度毆打小孩、小孩餓了不給飯吃,生病或受傷不帶去醫治,這些持續性妨害兒童健康或身心發展等行為,都是凌虐!
留意你身邊的夜半哭聲
孩子不能選擇自己有什麼樣的父母親,也不能選擇自己在怎麼樣的家庭。
年紀小不懂事的他們,被最親近的父母虐待或殘忍折磨了,只能哭,什麼也做不了。不但沒有辦法保護自己,而且直到被外界發現時往往都已為時已晚。
除了法律上規範的調整,我們對於身旁的夜半哭聲也應多留意與關懷,切勿自掃門前雪,或許你的一份主動關心,便能拯救一個孩子的寶貴生命。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