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行政院長不副署 解除憲政亂象良方

◎ 黃木秋

藍白違反程序正義,強行通過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等修正案,依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關於行政院長有無不副署之權,眾說紛紜,言人人殊,莫衷一是。

有論者主張行政院長並無不副署權,因渠無審查權;亦有主張行政院長有不副署之權者。個人認同後者之主張。因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之規定,若行政院長毫無審查權,例如賣台亡台之法案也非副署不可,只能矇著眼睛瞎蓋橡皮圖章,則憲法「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之規定將失其附麗,徒成贅文,應非當年制憲先賢之原意,乃屬法理之當然解釋,其理至為淺顯。

故論者若主張無審查權,洵屬誤會。或以行政院可依憲法提覆議案,但覆議案勢必被否決可以預期,此時行政院長只能接受,總統也只能將法案公布成法律,亂黨目的得逞,禍害已生。此時即使提出釋憲案,若新提名大法官又被否決,大法官人數不足,因惡法已生效,如何啟動釋憲?勢必引起更大爭議與憲政危機。

若行政院長不副署,立法院是否可能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提倒閣案?其利弊如何?分析如下:

一、如果立法院通過行政院長不信任案,行政院長就可聲請總統解散國會。打掉重來,依法重新改選立委。藍白立委毀憲亂政已喪盡民心,可預期必然兵敗如山倒,甚至均亡黨。蛇打七寸!救國救民。

二、藍白若不敢提倒閣案,則三法案因行政院長不副署、總統無法公布而不生效力,即將到來的大罷免潮仍可依原選罷法進行,人民很容易就罷免十個以上的藍委,朝小野大局勢立刻反轉,立法院亂象必能頃刻消失無蹤。

結論:

上帝要毀滅一個人,必先使其瘋狂,政黨亦然。藍白無法無天,強行通過毀憲亂政的法案,已喪盡民心。行政院長若能不副署,應是澈底解決立法院亂象的高招。合法、合情、合理。雖然不副署可能引發爭端,但「不畏戰才能止戰」。質諸賢達,未知庸言然否?

(作者為中興大學榮譽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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