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岳倫
阿甫經常開車行駛在台 14 甲線上,10 來年的農產品貨運經驗,讓他對於武嶺附近的路可說是閉著眼睛都能開。
他也自恃依他的開車技術,縱然有人衝出來他也反應得過來,所以路上的紅綠燈他幾乎是沒在看的。
某天,阿甫也是開在一樣的路線上,也準備要一如往常地闖一樣的紅燈,行經路口時卻撞上了機車騎士阿 B,並直接造成阿 B 的死亡。
闖紅燈撞死人,為什麼不是殺人?(https://photo-ac.com/)
什麼是過失?
刑法中的過失有分兩種,第一種若能夠注意周遭環境即可避免意外發生,卻未注意,這就是所謂的「無認識過失」。
第二種則是行為人已經完全可以預料的到某些情況可能會產生危險,但行為人主觀上認為情況都在自己的控制之內,完全不認為會有意外,最後情況失控並導致意外的發生,這就是「有認識過失」。
如果阿甫是單純貪快,不太熟悉路線,卻硬要闖紅燈,而撞上阿 B,那就是屬於「無認識過失」。
但在我們的案例中,阿甫其實已經對他送貨的路線非常熟悉了,他對於「他可以闖紅燈但不管路口有誰他都不會闖禍」是相當有把握,而實際情況卻是他闖紅燈時並沒有反應過來,因而撞死了阿 B,這就屬於「有認識過失」。
為什麼過失要分兩種
因為「有認識過失」其實跟「故意」已經有點接近了,「有認識過失」與「故意」的行為人對於他所處的環境都要有所認識。
但如果是「有認識過失」,行為人必須相當有自信,堅信在他所處的環境下,他絕對可以控制住場面。
如果行為人並沒有可以控制住場面的信心,而只是覺得「噢如果發生意外那也沒關係」的想法,那麼就是行為人容任意外的發生,那就是屬於故意了。
而開車撞死人究竟是故意還是過失,會牽扯到所犯法條究竟是殺人還是過失致死,刑度也會跟著差異很大,因此當然要仔細區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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