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師法以色列 男女都服兵役

◎ 汪修明

我國自一九四九年,依照憲法第二十條開始對所有達到服役年齡的男子實行義務役徵兵政策,依時代的背景考量先後為了反攻大陸與面對數量龐大的共軍所因應的。雖然,隨著武器科技的進步,與軍事事務革新及思想的演變,美軍這種募兵制的國家,畢竟不能全盤照抄用於我國,這如同經貿發展不能全盤朝市場自由經濟。必須依照自己國家的國情、風俗與習慣,但唯一不變的是民主自由與法治的精神。

 以色列女兵。(歐新社資料照)

台灣未來面臨少子化、社會與父母功利價值觀、國家意識的不統一、政黨與民意代表為了討好選民、軍人的社會地位如過街老鼠、將兩岸情勢視為和緩、釣魚台與東南沙主權爭議的退卻等窘狀,減少服役年限、轉服替代役至全募兵制的行為,這都與國際現勢不符外,也不合乎我「全民國防」的理念。

在未來少子化的情況,個人認為以前為什麼不徵女性,是因為有先天上身體的考量。但近十幾年,西方、甚至台灣女性主義的提升,與女性的卓越成就及能力,讓我覺得未來民進黨執政時,更應貫徹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外,並結合二十條,廣推男女均要服兵役,真正師法以色列全民皆兵的觀念,而不是運用教育部下的軍訓教官做一些公私立學校不同調、且不扎實軍事基礎訓練來做兵役折抵。

(作者為國防研究人員,桃園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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