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原地劃設辦法 要抗議也要支持

◎ 林修澈

原民會在二月十四日公布「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出身原運,為「還我土地」奮鬥三十年,終於有成,於是盛大舉辦簽署發布儀式。竟意外惹來場外抗議聲浪,然後持續多日在凱道延燒。抗議的著眼點,在於質疑「劃設辦法」,對於「傳統領域」的劃設僅限於公有土地、劃設過程需要從公所經地方政府到中央原民會,等於限縮部落權,於是聲嘶力竭痛批原民會。

今天是228事件70週年,上午原運團體與聲援者聚在凱道,呼籲政府應正視原住民土地被剝奪的歷史,落實原住民的轉型正義。(資料照,記者吳柏緯攝)

「傳統領域」的定義與範圍,在原基法二○○五年公布施行以來十餘年,遲遲無相關子法確定與落實。在土地的環評,往往遭遇開發者以「傳統領域還沒正式公告」為由,迴避部落的知情同意權,至今從未有任何一例確實完成「取得原住民同意」的程序。

原民會把「劃設辦法」所要處理的土地,訂為「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所授權的「公有土地」,惟有如此,才能確保私人財產權,也才有可能推行。抗議者的論點是,「排除私人土地,就是繼續讓原住民傳統領域不完整」。「傳統領域」的爭執才正開始,原運前輩夷將.拔路兒主委認為,將可爭取到台灣面積四分之一的八十萬公頃,是不愧一生奮鬥的成績。但是有的版本是,定在一八七五年清朝時代沈葆禎「開山撫番」當時,當然更可以一路上推到不同時間點。不是這樣嗎?去年熱門話題是「轉型正義」與「向原住民族道歉」,對於轉型與道歉的起始年代,大家議論紛紛,原住民族立委更提出許多版本,有一九四五年民國時代,有一八九五年日本國時代,有一六八三年清朝時代,有一六六一年鄭國時代,有一六二四年荷蘭國時代,更有訂在一五九八年,理由是「這一年,福爾摩沙這個詞出現」。

政論節目有一段精彩對話,國民黨指責民進黨年金政策不可行,民進黨反譏國民黨的版本更不可行,國民黨說,「我們不談在野黨版本,你們是執政黨,現在只討論你們的版本」。把「原地劃設」設限在「公有土地」,指責為「破壞傳統領域的完整」,不能說沒道理,但若不如此,便無法落實,爭執點是在野與執政的差別而已。對於原民會的「劃設辦法」,我們當然要抗議,不過,也當然要支持。

(作者為政大名譽教授,原住民族研究中心前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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