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女模命案輸家:警察、媒體

◎ 江榮祥

檢方偵辦南港女模命案,先前認為直接涉案的程男,其女友兼被害人閨密梁女也涉嫌,一併聲押獲准。媒體報導案情繪聲繪影,輿論沸騰。待檢方查明程男供述與指證有瑕疵,當庭釋放梁女,復見報導警方推測程男胡扯係為卸責逃死云云。

女模命案兇嫌程宇(中)。(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楬櫫「無罪推定」原則及「證據裁判主義」,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予以認定,無證據即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同法第一六○條也明訂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原則上不得做為證據。而在刑案偵查程序終結前,尚有同法第二四五條「偵查不公開」原則之適用,檢察官應從嚴約束相關人員,勿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是以,檢警發布此類新聞資料,以及媒體報導犯罪新聞,皆應審慎從事,以免一再違反法律規定,並侵害個人隱私。

新聞報導,有事實足認具一定之公益性,而屬大眾所關切並具有新聞價值,非社會通念認為不能容忍者,參照大法官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意旨,固受憲法第十一條新聞自由之保障。然而媒體竟完整揭露梁女姓名、年齡、學籍、私生活、社群網站貼文、上傳相片及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並聲稱報導內容來自警方所透露或臆測,在在於法不合,令人深感遺憾。

建請司改國是會議在「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議題上,儘速研求合憲、合理及有效的修法方向,以導正目前相關人員不當公開揭露案情、媒體毫無節制報導或輿論公審的亂象。

(作者為執業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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