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緬梔子新娘》我的孩子是台灣人

沒有輕言放棄,選擇堅持到底,因為她們賭上的,是輸不起的人生。

張裕焯

境外的小孩

我國《國籍法》以屬人主義立論,界定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條件為:「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歸化者。」大抵分為,依循親生父母的國籍、在我國境內遭遺棄者、以及符合歸化條件而申請歸化等三種取得國籍的方式。然而,實務上新住民的子女的國籍問題卻未能如實反映法律文字的規定,在人民與法律之間,夾雜著許多授權狀況不明的行政命令與施政的考量,這使得部分新住民的子女被拒絕在國門之外,難以順利登記入戶籍。

在主管機關預設的理想狀況之下,來自異國的人,與我國國民相戀、結婚,婚後生活應該是美滿的,並且都能白頭偕老,離異、早歿是特殊狀況,而婚外情、非婚生子女則是「非常特殊的狀況」,若該非婚生子女在國外出生、生父不詳或是外國人,便是「極度」特殊的狀況,在個案的經驗裡,狀況越是特殊,子女要登記入戶的門檻便越高。

新住民的子女的國籍問題夾雜著許多授權狀況不明的行政命令與施政的考量,這使得部分新住民的子女被拒絕在國門之外,難以順利登記入戶籍。(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科的次子,就是這樣的案例。

她因婚姻移民台灣,之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離婚幾年之後,認識了一位越南的男性並懷了次子,按理,這孩子的國籍在法律認定上應依循母親為台灣人,但因母親本身具有外籍配偶身分,生父又是外國人,同時孩子在國外出生,使得孩子在申請入戶的條件上,就成為那個「極度特殊的狀況」。

科出生於越南北寧省,在1976年南北越統一前,身為警察的父親退休後持續擔任老人會理事長。也因為這一層關係,她十多歲時便取得黨員資格,在共產社會中家世算是相當顯赫。但因越南早期經濟欠佳,加上當年那股婚姻仲介的熱潮,嚮往台灣生活的女孩眾多,她也在朋友的介紹下遠嫁台灣。

1998年,只在越南當地學了一個月中文的她來到台灣,只是學會的中文派不上用場,因為前夫家講的是台語,之後的日子她只能看電視自學。更令她驚訝的是,前夫原來是個遊手好閒無固定工作的人,好賭、好酒,又會偷東西,來台生活沒多久,她自越南帶來的首飾全數被前夫典當,甚至有一次前夫偷了婆婆的首飾,卻讓她被誤認為小偷遭到婆婆斥責。最令她無法忍受的是,每當前夫情緒低落時,便會無厘頭的責罵她:「我有錢妳沒有錢,妳一切要靠我」。來台約半年之後,她為了家計必須四處打零工,舉凡清潔工、便當店臨時工、工地的小工、家庭代工她都做過,直到有了一份麵包店的正職工作才算穩定,儘管收入相當低,但前夫與隔年出生的兒子卻都必須仰賴這份收入。幾年後,這段婚姻終究以離婚收場,至今兒子的生活費,學費都還是由她負擔。

一個家庭分隔兩地

離婚後,她在一次回國探親機會認識了現在的先生。為了追求她,先生婚前一度自越南以觀光名義到台灣來找她,兩人情投意合下有了孩子,也就是科的第二個孩子。孩子在2009年於越南出生,但科一直到了2016年才與先生登記結婚,登記結婚後,先生自越南透過認領的程序,確立了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只是,不論越南還是台灣,這個孩子始終無法順利登記入戶籍。越南政府認為,孩子應隨母親辦理台灣的戶籍登記;而台灣的主管機關卻說,孩子在國外出生,生母為歸化我國籍的新住民,生父為外國人,屬於極度特殊的狀況,申請孩子來台入籍的過程中,遭遇到各種困難。因此,科自孩子出生後,就必須與先生、孩子分隔兩地,做為母親,心裡自然是相當悲苦。

2016年初,科偕先生、孩子至台灣外交部駐胡志明市的辦事處,以依親為由申請先生與孩子入境我國的簽證,同時辦理入境登記戶籍,但外館人員表示由於科的先生曾有入獄前科,加上夫妻兩人沒有同居事實,因此拒絕核發給入境簽證,同時要求科切結否定孩子與先生親屬關係的文件,否則不核發護照給兩人的孩子。

過程中,她台灣、越南兩地奔波,長達七個月的時間沒有收入,但同時卻要支付生活開銷與申請依親所需的費用。這讓她感到心力交瘁,前途茫茫,她抱怨:「多的是假結婚的人,人家的婚姻是假的都沒事,而我真的婚姻竟然這麼困難。」。

科感嘆道:「多的是假結婚的人,人家的婚姻是假的都沒事,而我真的婚姻竟然這麼困難。」。(圖:作者提供)

2016年底,在友人的協助下與政府單位幾經周旋,兒子總算辦妥護照入境台灣,在辦理戶籍登記前,必須先取得移民署核發的定居證明,整個戶籍登記程序歷經護照取得、定居證明取得和戶籍登記等三個階段,需交涉的主管機關包括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內政部移民署、以及內政部戶政司。儘管科的次子已向移民署已申請定居地證明,卻又遭遇到無理的拖延,移民署要求,除非她願意切結否認孩子與先生的親子關係,否則不予核發定居證明,但科不願也不能做這份切結,因為她簽名的同時,將觸犯刑法上的偽造文書重罪。

這次的挫折,意味著孩子將在台灣成為沒有身份的人。科一度考慮帶著孩子返回越南,但發現沒有越南政府核發的簽證出不了海關。當她到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簽證時,又因為尚未更換註記有台灣身分證號的護照而遭到拒絕。

孩子難道真的要被迫成為黑戶嗎?所幸天無絕人之路,在結案日前,科接到承辦人員的電話,這份被壓在移民署的申請書,終於獲准核發定居證明。只要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入籍,就能順利地讓孩子入戶籍。

「原來我的婚姻要政府同意才是真的,孩子要政府同意才算是我生的。」

就在不久前,母子兩終於一起度過了這個難關,回首來時路,讓她百感交集,沒有輕言放棄,選擇堅持到底,是因為她們賭上的是輸不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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