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補助學生逛夜市? 荒唐!

◎ 蔡志鏗

報載,花蓮縣政府為了衝高「東大門自強夜市」的人氣,竟然擬動用第二預備金補貼學生逛夜市,預計發給全縣三萬多名中小學生「夜市體驗券」,國小生每人二百元,國中生三百元,帶隊老師也有四百元,預估總經費五百多萬元,引發外界爭議。有人痛批縣府亂花預備金,有人則緩頰學生逛夜市具有教育意義。

身為教育老兵,筆者認為,所謂「富教育意義」的說法頗為牽強。具有教育意義的事項多到不可勝數,例如補助學校添購設備、獎助學生優良表現,或是當成清寒學生的助學金等,這些都比補貼學生逛夜市重要與急迫,而且更富教育意義。

花蓮縣府發「體驗券」給學生免費逛夜市,引起議論,圖為東大門自強夜市。(記者花孟璟攝)

再者,花蓮縣的財政並不富裕,本月中三九三公民平台所公布的「二○一四年各縣市財政昏迷指數」,花蓮與苗栗縣同列「葉克膜」等級。縣府無視於窮困的財政,大手筆補貼學生逛夜市,實在匪夷所思。別忘了,除了體驗券的預算外,學生搭校車逛夜市、加發老師加班費等,也都是縣政府要支付的成本。

所謂的預備金,是全縣民眾的救命錢,是當出現無可預期的天然災害,一般正常的年度預算無法支應時,縣府才能動支第一或第二預備金緊急應變。所以雖然縣長有權決定預備金的動支,但絕對不是縣長愛怎麼花就怎麼花。誠如縣議員所質疑:補貼學生逛夜市算緊急需求嗎?又動用民脂民膏「補貼特定夜市」稱得上公平嗎?

最後,對於花蓮縣教育處副處長羅燕琴和教育部國教署長黃子騰表示,夜市體驗券類似消費券,如果夜市體驗活動能和了解在地生活文化的課程相結合,除了有促進消費的效果,也能具有教育意義。筆者不贊同這種說法。逛夜市是學生校外居家生活經驗之一,應該由家長帶領前往較為適宜,要求老師在下班後加班帶學生逛夜市,並不妥當!而因此所衍生出的(夜間)學生安全疑慮和平安保險等問題,更是麻煩。

總結來說,花蓮縣府無視於財政窘境,動支預備金補貼學生逛夜市,放著很多更富教育意義的事情不做,根本是譁眾取寵、捨本逐末!相當不智,也不可取!

(作者為退休校長,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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