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酸青週記》關於樂華夜市,你們是不是只想到自己?

夜市做為台灣庶民文化的代表,除了是平民美食的聚集地外,還有情感上的糾結。但是,在樂華夜市存廢的問題上,不能只想到自己,因為我們雖然喝咖啡,但不是長頸鹿,也不是雷龍,而是活生生的人。

范綱皓

關於公共議題,我們不能只想到自己,除非你是長頸鹿或是雷龍。(圖:PTT)

這個標題好像已經過時了,可是,一旦遇到公共議題的討論,這句話其實還是很有用。關於公共議題,還真不能只想到自己。

最近,樂華夜市週邊住戶打行政訴訟,認為新北市府發給夜市攤販營業許可的程序有瑕疵,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新北市府應該撤銷營業許可登記證。但樂華夜市,是許多中永和人的回憶,此舉當然引發許多人的討論。

還記得2011年,師大夜市也曾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師大路兩側的三里居民,面對師大夜市的聲名大噪、人潮湧入,造成的環境破壞、生活品質以及居住安全的威脅,成立師大里民自救會。居民以「還我清淨家園居住環境」為訴求,對台北市政府施壓,要求政府必須按照既有的環保、消防法規、《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去「依法行政」。並要求第三種住宅區六米寬道路以下從事服飾業、零售業,以及違反八米寬以下的餐飲業退出住宅區。

身為蝸居在大台北地區的青年魯蛇(loser),到處租房子是很常見的事情。年輕人租房子,總是喜歡住在交通跟生活都方便的地方。巧的是,我在師大夜市住了四年、在樂華夜市住了兩年,所以,我對這兩個地方的消逝,可說是充滿著複雜的情緒呀!

支持夜市續存者的浪漫情懷

一旦觸碰到「夜市」的議題,台灣人的人情味就會跑出來。畢竟,夜市真的是台灣人生活苦悶的出口、平民美食之所在,也是台灣在國際觀光上的特色,它也連結一代又一代人的共同記憶。 我幫大家摘要,在一般媒體社群上,支持夜市續存的人,他們是怎麼說:

「樂華夜市真的是永和人的記憶,東西也都很好吃,希望可以留下來!」

「真是乞丐趕廟公,樂華夜市存在已經50年,這個社區是後來才興建的,你買房子的時候不知道旁邊有夜市嗎?」

「樂華夜市消失,這樣會影響多少攤販家庭的生計呢?」

「你們住戶有人權,想去逛夜市的人,難道都不是人嗎?」

「買房前就知道有夜市,以低價買入手,到手後再把夜市告到關,關了房價漲了再脫手,夜市走了,炒房來了。」

瀏覽了一遍,差不多就是這些言論。無獨有偶,當初師大夜市的住商爭議時,那些愛逛夜市的人,發表的也都差不多是這些言論。

樂華夜市,是許多中永和人的回憶。(記者翁聿煌攝)

對夜市續存保有疑慮者的討論

於情,台灣人對夜市的依賴與情感,如此神聖不可分割,而且夜市、攤販在台灣的脈絡下誕生,本來就是街道多元與活力的一環;於理,夜市的存在,先於那些後來拔地而起的大樓社區。所以,於情、於理,愛逛夜市的人都有充分的理由支持夜市就地合法。

當然,那些愛逛夜市的人,佔了台灣都會區大部份的人口,因此他們說話總是特別大聲。「網路民意」總是站在夜市的那一方,所以夜市的存廢問題,才會一直以來都是難題。不過,仍然有些不一樣的聲音。

於情、於理都令人對樂華夜市將成為絕響感到惋惜,但是於法,可能就不那麼站得住腳了,何況於情、於理,到底於的是誰的情、誰的理,也還說不清楚。

我前面說過了,討論公共議題,最大的忌諱就是「只想到自己,而沒有想到別人」。那些視逛夜市為生活娛樂、將夜市視為台灣文化特色的人,倒不一定只想到自己,但是他們絕對沒有想到住在附近的居民。

討論公共議題,最大的忌諱就是「只想到自己,而沒有想到別人」。那些視逛夜市為生活娛樂、將夜市視為台灣文化特色的人,倒不一定只想到自己,但是他們絕對沒有想到住在附近的居民。(記者王敏為攝)

用陰謀論來污名化住在附近的居民,指責他們就是「以低買進,欲以高賣出」的投機客的人,就是只想到自已,沒想到別人的代表。投機客當然存在,但總不會整棟大樓的住戶都是投機客吧?請各位想想,誰買房子不是花了大半輩子的積蓄呢?既然政府發了建照、土地使用分區沒問題,建商房子蓋了,有人買了,住進去了,居民一切合法、合理。為什麼今天要被罵「乞丐趕廟公」?

他們知道那邊有夜市,政府知道、建商也知道,但是政府跟建商都認為夜市沒影響,所以就劃了分區、蓋了房子。難道分區劃了、房子蓋了,因為夜市擴張,就是買了房子的居民活該倒楣嗎?居民就得忍受公共安全、交通、噪音、髒亂的威脅嗎?

當一切已成定局,夜市擴張無法擋,政府只好制定相關的攤販管理條例來規範,降低衝突。結果發照的程序出現瑕疵,居民改走行政訴訟,又有什麼問題呢?難道只是因為不符合多數愛逛夜市的人的生活習慣與情感,就該成為眾矢之的嗎?

住商衝突的解決工具,從頭到尾都掌握在政府跟規劃者的手上,而不在居民手上。把居民拿來鞭一點也不公平。居民就跟所有愛逛夜市的台灣人一樣,大家都喜歡逛夜市,但是不要在我家樓下。

站在居民的立場,於情、於理、於法,也都是站得住腳,當初師大夜市的居民,也是這樣想。明明台北市有土地、環保、消防、噪音的法規,卻可以為了夜市生意與觀光人潮,犧牲了居民的生活品質,任誰也會覺得委屈。

難道居民沒有「只想到自己」嗎?

不過,話又說回來,反對夜市續存的居民,其實也只想到自己。擁有戶籍與產權的居民,他們之所以「於法」可以取得「絕對的優勢」也是這個原因。他們還有投票權,地方的議員、立委,迫於選區壓力也多半會選擇傾向居民的看法。

所以,師大夜市居民的抗爭,最後演變為自救會中的少數居民與地方民代結盟,成為寡頭政治,忽略了師大路兩側各個社區中的歷史與文化,斷然使用土地使用分區來決定師大夜市的未來。至於被排除的居民、租客、攤販,通通被拒於協商的門外。

最後,師大夜市演變為資本主義的天堂。因為,剩下龍泉里的商業區可以繼續經營夜市攤販。物以稀為貴的道理,商業區內的一樓房東也就坐地起價。現在去師大夜市,已經看不到那些令人懷念的商家了。因為,除了服飾店、連鎖餐飲店可以負擔得起房租之外,沒有人付得起翻了三倍以上的房租。

抗爭樂華夜市的居民也有類似的狀況。大樓管委會主委說:「馬路上的攤販,只有第三世界的落後國家才有的東西。先進的國家向新加坡,他們的攤販都是集中在一個空地的廣場。」我聽到後大吃一驚,直到2015年的今日,依然有人崇尚「新加坡的法西斯」,忘了我們自己是民主國家。

樂華夜市在1970年代開始出現,正好是全台灣城鄉移民最劇烈的年代。夜市與攤販的出現,非正式部門的活躍,背後代表的都是國家與政府的失能,以及過度重視經濟發展、不重視都市機能發展的後果。

所以,民主國家解決問題的方式,不是用排除、用法律告、用集權管理,民主國家要「放下只想到自己」的成見,搭起溝通的平台。政府過去幾十年,放任非正式部門不管,現在正是負起責任的時候,不要讓人民繼續互相責怪。

解決問題要「想到別人」

「都市計畫中的土地使用分區」是人定、各項管理的法規也是人定。代替人民在議會中行使監督、制訂法規的就是議員,「民意」當然是最後的依歸。

我們的法律,當然有需要檢討的地方。它是否脫離我們都市中的現實,而變得不合時宜?它是否有修正,或重新翻新的必要?修正翻新之後,如何回過頭來處理都市中現實的狀況?

如果我們都只想到自己,最後就會沒辦法架構出一個平台,讓附近居民、租屋客、夜市攤販、觀光客,可以在裡頭好好的討論。太過急切地「依法行政」會傷害了都市多元與街道活力,太激情地「污名化居民」會傷害了人類普遍想要追求生活品質的願望。

停止這些無謂的口水,行政部門先凍結夜市的擴張,居民不可一意孤行,想要剷除50年歷史的「常民夜市文化」。要解決住商爭議,就必須擴大「參與」的對象,讓更多的人,可以共同討論出修正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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