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台中的父親騎著腳踏車外出,卻遭到流浪犬咬傷,流浪犬發了瘋似的咬住他的右大腿不放,掙扎了許多,好不容易流浪狗放開了他,但他的右大腿已經血肉模糊,幸好緊急送醫清創,否則差點就要截肢。
近年來因為人道考量及動保團體的大聲疾呼,各縣市幾乎都沒有執行流浪犬安樂死的政策,流浪狗隨處可見,每次經過流浪犬時總會擔心害怕,深怕被流浪太咬傷,而在父親被咬傷後,也更加深了我對流浪犬的負面印象。
筆者心中有個疑問,當被人豢養的犬隻咬傷時,可以向飼主求償,不管是醫藥費或是其他類似精神補償等費用,但如果被流浪犬咬傷,又沒有意外或醫療保險時,是不是就該自認倒楣呢?
筆者以為,不管是汽車或是機車都必須投保強制責任險,並設置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目的就在於提供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基本保障。
筆者建議,流浪犬大多是因為飼主棄養所造成,因此應該立法要求飼主投保責任險,並設置流浪犬補償基金,當民眾遭到流浪犬咬傷或死亡時可以申請該補償基金,以保障民眾行的安全。
(作者為護理師,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