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聞線上》法官必須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記者陳杉榮

最近有幾個案件備受關注,包括陸軍上校向德恩簽下預向中共「投降承諾書」,經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求刑十二年,還有台北市長當選人蔣萬安的內湖後援會總幹事邱瑞蓮,接受中國資助,發送中國製快篩試劑賄選,經檢察官依違反選罷法及「反滲透法」等罪一併起訴。

這類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層出不窮,顯見中共除對台軍事威脅步步進逼之外,各項滲透潛伏和認知作戰已經到了無孔不入的地步,國人千萬不能大意。中國的軍事威脅和威權擴張,還有以美國為首的民主同盟隨時緊盯防範,共諜滲透和認知作戰則必須由台灣人自己負起防範懲治之責。而在台灣民主多元的社會背景之下,承審案件的法官,責任非常重大。

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層出不窮,顯見中共除對台軍事威脅步步進逼之外,各項滲透潛伏和認知作戰已經到了無孔不入的地步,國人千萬不能大意。(美聯社,本報合成)

防範威權擴張,在於民主自由制度的堅持,換言之,政黨政治和代議政治確保言論和集會結社自由,是民主台灣對抗極權中國的最大本錢。然而多元的社會也提供敵人滲透的土壤,更多打著言論自由的不肖媒體和政商人士,以及打著集會結社自由的投共政治社會團體,正利用民主的空間,在媒體、在議會、在民間,甚至在政府部門內,遂行傷害台灣的行徑。

國會有制定法律,捍衛民主秩序的義務,但期待國會完善法制面的規範,並非易事。為防範敵人的滲透,美國二○一六年制定「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案」,澳洲二○一八年推出「反外國干擾法」,台灣有識之士一直推動「外國人代理人法」,迄今仍有爭議,尚未通過立法。二○一九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對於境外敵對勢力干預滲透我國公職選舉,訂定刑責,有了初步的規範。

立法院審議國安法案經常面臨重大的阻力,好不容易完成立法,如果司法系統不具備堅定的國家意志,也是枉然。各級法院過去審理國安案件,屢屢輕判,變相「縱囚」,不僅涉案人暗自竊笑,揚長而去,境外敵人食髓知味,持續廣為佈建,法院和法官變成國家安全的「破口」,不知道司法主管機關和司法從業人員,有無良知?可曾自省?

就在不久前,法院審理工黨主席鄭昭明及中校兒子鄭智文共諜案,鄭智文還簽下共軍犯台「不抵抗協議書」,結果鄭氏父子各輕判十月、一年,均緩刑三年定讞。法院審判向德恩等國安案件的結果,是檢視法官是否忠於國家和法律的指標。法官若不能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那麼國家的存續必然危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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