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司法話題》假受害或真無辜 司法應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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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現今無論假求職、假借貸或假徵家庭代工,由於詐騙手法日益狡猾,以致社會閱歷不深、或較少關注時事的人, 求職時可能掉入詐騙陷阱,還害自己變成詐團共犯;有人真的無辜,卻也有「假被害人」,比如不少詐團會教導賣帳戶的人,萬一被逮時,如何欺騙司法機關以求脫罪。

基於此,無論是司法警察或檢審機關,面對這類詐案,一定要明察秋毫,明辨真假,才能既不冤枉受害人,也不讓真正的犯罪者逃過法律制裁。

本案中十八歲高職女學生,幸而有保留受害關鍵對話,加上法官查出其他情況證據,綜合認定她確實是無辜的受害人,才得以還她清白。但事實上,狡猾詐團教導賣帳戶共犯的「教戰守則」中,製造假的LINE對話也是其中一種典型脫罪手法。

此類詐團會使用人頭LINE帳戶與賣帳戶者互加,在LINE上製造假對話套招,比如求職對話,假被害人問:「之前面試時,薪資帳戶已辦好,交給貴公司小姐了,何時可來上班?」詐團回:「人事部門確認手續都辦好後,就會通知你…。」

詐團告知,假被害人萬一被抓,拿出此一證據,自證「不慎」掉入陷阱,就可過關,詐團還會強調:「特別是二十多歲年輕人,很容易獲得法官以『罪疑惟輕』理由判決無罪。」說服假被害人放心地把帳戶賣給詐團。

由此可知,假被害人可能以詐團設計好的假求職LINE對話紀錄,博取法官同情獲判無罪;真被害人的LINE對話紀錄,也可能因執法人員判斷失當,反而疏於列入證據。面對詐騙事件的真真假假,職司發覺真相、平亭曲直的司法人員,偵審時一定要慎之再慎,方能真正落實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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