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奕晟
中選會昨天(十五)日議決我國首例修憲公民投票複決案,將綁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然而在相關法制未備的情況下,跨區支援的選務人員投票權可能被犧牲。
元宇宙的時代,戶籍跟工作地不在同一縣市、同一區里的狀況早已屢見不鮮。然而,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尚未通過,全國性的投票只要綁到沒有全國性的選舉,依目前法制的工作地投票將更顯困難。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
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尚未通過,全國性的投票只要綁到沒有全國性的選舉,依目前法制的工作地投票將更顯困難。(本報資料照)
前述「同一選舉區」,實務上是「同一里為限」,所以去年的公投,全國是一個選舉區,同一縣市內可以工作地投票;但今年的地方公職選舉,沒有在「同一里」,就無從辦理工作地投票,即便放寬讓選務人員於投票人數較少之時段返回戶籍地投票,也未必人人皆有辦法。
特別的是,史上首例修憲複決案,需要超高門檻的九六五萬票,如果最後因為門檻而扼殺十八歲公民權,不同政治光譜的學者均已指出,若修憲結果為否決,則未來立法院能否透過修法方式賦予十八歲公民權,將成為尷尬的問題。
爰此,玉成選舉的選務人員投票權不應被犧牲,應儘速調整工作地投票的相關規定,讓跨區支援的選務人員也能實際參與修憲盛事;至於討論已久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或許也能趁此機會早日通過,讓每一位公民都能按照自由意志,不用犧牲而能參與國家的重大決定,方能彰顯主權在民的神聖意義。
(作者為中學教師、博士班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