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臺大校長遴選的關鍵會議

◎ 戴伯芬、張承宇

2018年沸沸揚揚的臺大校長遴選爭議,導致潘文忠、吳茂昆和葉俊榮教育部長下臺,教育部指出此案有嚴重瑕疵,拒絕發給聘書,到了葉俊榮才宣布「勉予同意」,但要請臺大提檢討報告。管中閔於2019年一月上任,同年八月教育部修改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補強相關遴選闕漏。

管校長今年宣布不再連任,校方擬於本月25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趕著在遴選委員會啟動之前,配合教育部母法修訂校內的辦法。此次修法的重點在遴選委員的資訊揭露;當遴選委員自律規範不足時,增加解除委員職務的機制。

臺大做為臺灣高教龍頭,每年獲國家教育預算166餘億,臺大醫院每年獲利超過20億,但是在財務與人事的公開透明度,卻遠不及企業。校長集行政大權於一身,在大學自治的傘下,不但缺乏監督校務基金的力量,在百餘人的校務會議中也難落實教授治校的理想,師生更無制衡力量阻止行政擴權。

管中閔今年宣布不再連任校長,台大校方擬於本月25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趕著在遴選委員會啟動之前,配合教育部母法修訂校內的辦法。(本報資料照)

當時管案的主要爭議之一,即在於富邦集團蔡明興任遴委與管中閔候選人之間未被揭露的聘僱關係,即管校長擔任該集團獨董。臺大校長遴選過程中反映了臺灣校園民主化的步履蹣跚,原因出在治理集團的權力寡頭壟斷。

首先,從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組成來看,遴選委員21人,校友代表及公正人士九人,其中有五位是校務會議從校友會總會(推薦四名)與行政會議推薦的十人名單中選出(推薦六名),此兩個機制容易被操控,也易出現企業委員。

其次,遴選委員無任期規範,導致少數人長期主導,如陳維昭自1993年當選校長之後,在任時修改辦法,使其得以再連任二屆,連續12年主導臺大;卸任後又連續擔任三屆校長遴委會召集人,等於過去25年間有20年影響臺大校長職位。此次修法已增設同一人連續受聘為委員以一次為限,以擴大社會參與,避免少數人壟斷。而校長遴選過程中容易形成候選人間交易,透過配票而換取選後的職位,使得校長行政團隊成為權力壟斷集團。

校長為學校的靈魂人物,但校長遴選反而成為學校爭議核心,這次的遴選辦法修訂,不僅關乎下任校長能否順利產生,也是大學能否選賢與能的指標。大家都在看爭議中上臺的管校長,能否華麗轉身下臺,推進臺大校園民主化。

(作者分別為前高教工會創會理事長、台大學生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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