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天從
看到鐵路警察弟兄在處理事端時遇刺身亡,心中無限傷痛,只是逐漸凋零但不死的老警察,還是要廢人廢言一番叮囑年輕後進:
鐵路警察李承翰前晚協助處理自強號鄭姓乘客補票糾紛,左腹被捅一刀,受傷後仍奮力壓制鄭男,因臟器外露、失血過多,不幸於昨早八點多宣告不治。(取自李承翰臉書)
一、認清環境:員警到達現場首要安撫情緒、降低敵意,要表示協助處理善後的立場,是否有錢可補票?要不要幫忙?不可馬上展現職權上的逮捕。見到亮出武器,內心要武裝,找尋可抵擋的工具,言語更要放低姿態,古有明訓「窮寇勿追」,切不可因面子努力前衝,明知不可逮而強逮之。
二、流汗總比流血好:除有規定要穿防彈衣的勤務外,能穿儘量穿。個人歷經多個單位,曾在某次擴大臨檢勤務時發現鄰近分局都戴上防彈頭盔,而此規定是授權給分局長決定的,後來我輾轉調該分局,就有同仁要我撤下頭盔,可是我到離開前都下不了決定,因為心中總是懸念著: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三、伸縮警棍比槍好用:我國的警械使用條例過於嚴苛,我常譏笑警察不能使用警械條例,只能在遭受危害時用來保護自己,不能用來爭取績效。之前曾有多起案件持槍命令歹徒不要動,結果呢?歹徒不服從時又不能開槍,反遭奪槍致命,所以我所到之處,都另外要求佩帶伸縮的三節警棍,反而好用又機動。尤其單警服勤在盤問前可先持棍警戒,現又配發辣椒水噴霧器可視狀況使用。
四、值班受理狀況、出勤受領派遣前都要問仔細:一定要問明肇事人數?使用武器?現場狀況?動員多少警力?指定何人帶班?在何處集結?任務如何分配?不能身先士卒,以免出師未捷淚滿襟。
五、柔道、擒拿技巧不可偏廢:太陽花以後常訓多以群眾事件架離法為首,那是演戲!陳抗人絕對會反抗,沒有多人連拉帶抬是架不走的,若前晚運用的技巧熟一點,應不會致命。
六、沒有必要不要追車:要不要追車?如果像搶銀行的搶匪、肇事致人倒地的逃逸者,不追的話,有可能被監察院彈劾、遭檢方起訴,民眾撻伐就要追,但不要窮追不捨,要注意安全,以免殃及無辜,要以無線電通報圍捕攔截。如果像交通違規,不追的話不會被究責就算了。
七、合法逮捕到案絕對不能放:抓人容易放人難,哪怕是沒有勸導依據的交通違規,一旦查到,遇到再大壓力的關說,絕對不能放,要不然檢調隨時都在磨刀霍霍準備收押取供。
(作者現任公職,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