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每遇凶殺喊修法?

◎ 古志誠

先為英勇的李姓鐵路警察悲慟默哀。台鐵自強號在三日發生乘客逃票拒補票砍警事件,身受重傷的鐵路警察最後宣告不治殉職,令人不捨。

針對這個悲劇,國民黨立委林為洲馬上又喊修法配置電擊槍等警械,另位藍委費鴻泰還說要加裝監視器!問題是,台鐵人力不足是長年難解的問題,更別提網友和藍委狂喊配備電擊棒。馬政府當年在鄭捷事件後責成交通部指示台鐵,針對警械進行檢討,最後卻只發給列車長「棍子」,並無電擊棒,顯然無用武之地。為何當時不做,現在紛紛馬後砲?

筆者更不同意警大退休教授葉毓蘭批評此事件「什麼樣的國家、什麼樣的政府。司法讓我們的警察『無能化』,就算符合槍械條例,他們也不敢對持刀者開槍」。司法與此事件扯上「警械使用條例」有何干係?警察並非無能力,奪刀亦有危險性,而是使用情境與配備有法律限制比例原則,非每次遇到凶殺案,就喊修法。

到底是誰在消費和傷害警界?警察就這麼多的人力編制,過去馬政府八年沒做到的加配電擊棒等近距離武器;警察擁有良好且適當的配備武器卻沒有防刺衣(與防彈衣不同),為何現在才來批評?豈不奇怪?

凶嫌妻下跪道歉也喚不回年輕鐵警的寶貴生命,反思案件本質,台鐵應重新思考,下次若遇行刺事件該如何處理。面對危機,應該是保持冷靜、保護自己,避免近距離接觸暴徒並立即通報求救;針對網友群情激憤判死的情緒動員,更非智舉!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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