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季節
五一勞動節,「自由廣場」登了兩篇談勞工權益的文章,深有同感。其實我國勞工權益之所以動輒被違法打壓,關鍵在於,面對雇主違法或不合理的要求,勞工很難說不。
表面上看,雇主違法可以檢舉,勞動部確認後將開罰。問題是2016年我國中小企業共有1408313家,占全體企業97.73%,就業人數881萬人,占全國就業人數78.19%,可見多數勞工受雇於中小企業,但一家中小企業平均只有6名員工。所以表面上勞動部開罰時不會讓雇主知道是誰檢舉,但雇主一回想平常情況,很容易發現(或揣測)檢舉人,那麼就算不開除,只要刻意考績打很低、永遠不加薪、工作分配刻意加重,或者年終獎金超低,這些都不違法,卻會讓檢舉者日子很難過。
相對的被檢舉的雇主呢?依勞動部職安署統計,2016年勞檢開罰情況,平均每家場次罰鍰僅3萬9173元,違法雇主承受的後果反而不及檢舉者來得嚴重。
還有一種情況更麻煩:儘管依照勞基法42條勞工可以拒絕加班,問題是真的敢嗎?如果6個員工只有一人不肯,是否又會成為前段提到的,從此成為雇主刻意刁難對象?
再加上法律規定至少30人才能組工會,導致只有58萬名勞工能參加企業工會(去年底數字),沒得參加工會的勞工,有辦法串聯起其他同事一起說不嗎?
這才是勞權問題的關鍵。
(作者為國民黨黃復興黨部青年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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