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瑞勇
日前,北市議員調閱資料發現,保全業、大賣場、健身中心、客運業等,都是常見違反勞基法大戶,尤其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至今被罰了七次,其中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已經是第四次違反,可見是知法犯法。
如果企業都像這樣,全國有五十四萬事業單位,只有三三七名勞動條件類的勞檢員,何時才查得完?因此,筆者建議勞動部應該效法消防法設定消防管理人一樣,強制一定規模的企業設置「勞資法規管理人」。這勞資法規管理人一樣如消防管理人須經過受訓,發給證照、複訓等資格認定,除了熟悉現行勞動法規外,並須制定員工手冊、教導員工認識基本的勞動法規,並規劃防止企業違反相關事項。
這樣一來可讓員工了解自身權利及申訴管道,檢舉不良雇主,二來可避免企業拿不知法律的規定當藉口,如再違反勞基法便是知法犯法,應修法加重處罰,不然像聯合醫院違反規定四次,受害員工高達四四四七名,才罰四十萬,難怪敢一犯再犯。
(作者為勞工、中正大學企業管理系博士生)